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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装备:关于重大合同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8

中环装备:关于重大合同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40        证券简称:中环装备        公告编号:2020-73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合同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子公司中节能(唐山)环保
装备有限公司(简称“唐山装备”)于 2020 年 6 月 5 日收到河北省唐山市中级
人民法院(简称“唐山中院”)案件受理通知书[(2020)冀 02 民初 194 号],唐山中院决定对唐山装备诉众信嘉华张家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信嘉华”)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事项立案受理。

    一、合同履行基本情况

  子公司唐山装备与众信嘉华于 2019 年 9 月 23 日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
双方在环保领域开展一系列合作,根据协议,唐山装备预计于 2020 年 2 月 29
日前,交付完毕 50 万套无水方便器产品,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3 日披露的
《关于与众信嘉华张家口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19 年11 月 1 日唐山装备正式开展生产组织工作,后续唐山装备产品交付及众信嘉华付款进展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9日披露了《关于重大合同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合同履行进展

  《产品生产合同》签订后,唐山装备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生产、供货,但众信嘉华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唐山装备多次要求众信嘉华就未付货款 25,031,550 元按照合同预定的时间进行结算,众信嘉华至今未支付相应款项。鉴于众信嘉华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损害了唐山装备的合法权益,根据《产品生产合同》有关条款约定,唐山装备向唐山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产品生产合同》;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25,145,550 元;

  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采购物料款 5,832,815.23 元;

  (前述第 2 至 3 项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30,978,365.23 元)

  4、请求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众信嘉华张家
口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唐山装备于 2020 年 6 月 5 日收到唐山中院案件受理通知书,唐山中院决定
对唐山装备诉众信嘉华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事项立案受理。

  三、对公司的影响

  唐山装备无水方便器合同未能按期执行,业绩未能按计划实现,如该项目合同解除对预计的相关业绩存在影响。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重大合同诉讼进展,并将依照相关规定对合同后续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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