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7 证券简称:先河环保 公告编号:2024-031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4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李玉国先生拟将持有的 55,660,000 股股份分两次转让给姚国瑞先生(以
下简称“收购方”),第一次股份转让数额为李玉国先生持有的当时未被质押、
不存在司法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的公司 28,780,929 股股份,待李玉国先生持有的
被司法冻结股份解除冻结后,李玉国先生拟向收购方转让剩余 26,879,071 股股
份。本次解除司法冻结后,李玉国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共计 30,708,929 股未被质押、
不存在司法冻结,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 48.7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5.72%;
其所持公司股份共计 32,282,000 股仍被司法冻结,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 51.25%,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6.02%,存在被强制处置的风险,可能会影响其后续向收购
方转让股份的实施,进而可能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
司股东李玉国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冻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股东或其一 结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起始日 解除日 解除冻结机关
致行动人 (股)
8,203,000 13.02% 1.53% 2024/4/16 2024/5/13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1,105,000 1.75% 0.21% 2022/2/17 2024/5/13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李玉国 是 399,000 0.63% 0.07% 2022/10/10 2024/5/13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5,433,000 8.63% 1.01% 2022/2/17 2024/5/14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1,964,000 3.12% 0.37% 2022/10/10 2024/5/14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合计 17,104,000 27.15% 3.19%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玉国及一致行动人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利新能源”)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李玉国 62,990,929 11.74% 32,282,000 51.25% 6.02%
清利新能源 5,667,480 1.06% 1,780,000 31.41% 0.33%
合计 68,658,409 12.80% 34,062,000 49.61% 6.35%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李玉国先生债务纠纷情况
因段桂山在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起诉李玉国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号分别为(2022)沪 0110 民初 2716、2717、2718、2719、2720 号)],李玉国先生所持公司共计 49,386,000 股股份先后被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 日、2022 年 3 月 21 日、2022 年 10 月 11 日、2022
年 10 月 14 日和 2024 年 4 月 1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 年 6 月,李玉国先生通知公司,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李玉国与
段桂山之借贷纠纷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近期,李玉国先生已依据上海
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22)沪 0110 民初 2719 号、2720 号的民事判决书履行完
毕,前述 2719 号和 2720 号案件涉案的股票合计 1710.4 万股已解除司法冻结。
2、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暨股东权
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股东李玉国先生拟将持有的 55,660,000 股股份分两次转让给收购方,第一次股份转让数额为李玉国先生持有的当时未被质押、不存在司法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的公司 28,780,929 股股份,待李玉国先生持有的被司法冻结股份解除冻结后,李玉国先生拟向收购方转让剩余 26,879,071 股股份。本次解除司法冻结后,李玉国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共计 30,708,929 股未被质押、不存在司法冻结,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 48.7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5.72%;其所持公司股份共计 32,282,000 股仍被司法冻结,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 51.2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6.02%,存在被强制处置的风险,可能会影响其后续向收购方转让股份的实施,进而可能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3、公司及李玉国先生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被冻结的后续进展,并依照法律
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