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7 证券简称:先河环保 公告编号:2023-044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年 7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和 2023 年 8 月 29 日披露的《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公司(含子公司)
涉及的其他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涉及的部分诉讼事项进行了更新。截至目前,上述部分案件已有新的进展,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深圳市信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决议撤销纠纷一案,原告不服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冀 0191 民初 5124 号《民事判决书》,故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尚待二审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已在相关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诉讼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所涉及的为决议撤销纠纷,其裁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直接影响;本次案件尚未有终审判决,目前无法估计本次诉讼对公司的最终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相关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