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7 证券简称:先河环保 公告编号:2023-032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暂无;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本案所涉及的为决议撤销纠纷,其裁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直接影响;目前案件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内,一审民事判决结果尚未生效,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的最终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冀 0191 民初 5124 号《民事判决书》,原告深圳市信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决议撤销纠纷
一案一审已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四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深圳市信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80元,由原告深圳市信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已在相关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诉讼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所涉及的为决议撤销纠纷,其裁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直接影响;目前案件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内,一审民事判决结果尚未生效,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的最终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
证 券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相关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