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137 深市 先河环保


首页 公告 先河环保: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进展公告

先河环保: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8

先河环保: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37      证券简称:先河环保        公告编号:2023-031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李玉国先生的通知,称其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京 02 民终 8815 号《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2 月 29 日,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玉国先生将持有的公司
2,000 万股股份质押给珠海天元永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天元”),为
其提供金额为 1 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二、前期进展情况

    李玉国先生自珠海天元借款 1 亿元,其已共计向珠海天元归还借款本息合计
106,048,878 元。李玉国先生与珠海天元之间的债务纠纷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7 日、2022 年 8 月 18 日、2023 年 4 月 10 日及 2023 年 6 月 16 日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期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李玉国先生的通知,称其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京 02 民终 881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撤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23)京 0101 民初 975 号民事判决;(2)李玉国偿还珠海天元永明科技有限公
司借款本金 122,882.01 元及利息、违约金(以 122,882.01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7 月 23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成立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已履行);(3)李玉国赔偿珠海天元永明科技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 20,000 元(已履行);(4)珠海天元永明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协助李玉国办理解除股票质押登记手续(证
券名称为先河环保,证券代码为 300137,证券数量为 2000 万股);(5)驳回珠海天元永明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冻结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李玉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2,990,9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5%。其中: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20,000,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31.7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67%;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为 34,210,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54.3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27%。前述李玉国先生所持股份受限数量合计为54,210,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86.0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9.94%。

    五、其他情况说明

    1、李玉国先生与段桂山之间的债务纠纷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 日、
2022 年 3 月 21 日、2022 年 10 月 11 日、2022 年 10 月 14 日和 2023 年 6 月 16 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2 年 4 月 29 日和 5 月 4 日,李玉国先生与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清利新能源”)签署了《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之补充协议》,李玉国将持有的公司 51,869,478 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清利新能源行使,并约定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李玉国将所持公司的 51,869,478 股股份转让给清利新能源,李玉国所持剩余 11,121,451 股股份可以依法自行处置,亦可依法转让给清利新能源。依据上述判决,珠海天元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协助李玉国办理解除股票质押登记手续。因李玉国所持有公司 34,210,000 股被冻结,所持公司股份存在被强制处置的风险,进而对清利新能源表决权委托的稳定性产生影响,由此可能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3、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