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7 证券简称:先河环保 公告编号:2023-007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通
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股东李玉国先
生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情况
是否为第一 本次解除冻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冻结起始 解除冻结
股东名称 大股东及其 结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日 日 冻结执行人名称
一致行动人 (股)
李玉国 是 北京市第二中级
4,207,071 6.68% 0.77% 2022-07-06 2023-04-07 人民法院
李玉国 是 北京市第二中级
503,892 0.80% 0.09% 2022-07-06 2023-04-07 人民法院
合计 — 4,710,963 7.48% 0.86% — — —
备注:因李玉国先生与珠海天元永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天元”)之间债务
纠纷所致,2022 年 7 月 6 日,李玉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2,070,000 股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
民法院司法冻结(含再冻结);2022 年 8 月 17 日,其中 17,359,037 股解除司法冻结。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7 日、2022 年 8 月 1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李玉国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李玉国 62,990,929 11.55% 34,210,000 54.31% 6.27%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从李玉国先生处获悉,2022 年 9 月 28 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2)京 02 民初 102 号之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于 2022 年 7 月 7 日对李玉国先生与珠海天元之间债务纠纷进行立案,案件审
理过程中,因珠海天元变更诉讼请求,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2023 年 2 月 2 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出具民
事裁定书【(2023)京 0101 民初 1641 号】,因珠海天元在法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裁定案件按珠海天元撤回起诉处理。李玉国先生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的
4,710,963 股股份于 2023 年 4 月 7 日解除司法冻结。
2、截止本公告日,李玉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2,990,9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5%。其中: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为 34,210,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54.3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27%;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20,000,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31.7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67%。前述李玉国先生所持股份受限数量合计为54,21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86.0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94%。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并依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