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7 证券简称:先河环保 公告编号:2022-054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暂无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本案所涉及的为决议撤销纠纷,其裁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直接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估计本次诉讼对公司的最终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年 10 月 25 日收到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2)冀0191 民登 10890 号的《传票》、《应诉通知书》及原告为深圳市信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的《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深圳市信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因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信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作出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决议无效;
(2)请求依法判决撤销被告于 2022 年 8 月 1 日作出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
(3)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3、诉讼理由
原告诉称被告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作出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阻挠中小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并拒绝将深圳市信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付东梅提名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被告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设置及表决等关键环节剥夺了中小股东的权利,侵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已在相关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本次披露的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所涉及的为决议撤销纠纷,其裁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直接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估计本次诉讼对公司的最终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