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7 证券简称:先河环保 公告编号:2022-052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李玉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2,990,9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5%。其中: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为 38,920,963 股(含再冻结的 4,207,071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61.7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7.14%;累计质押股份数量
为 20,000,000 股(其中 4,207,071 股被司法再冻结),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31.75%,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67%。前述李玉国先生所持股份受限数量合计为 54,713,892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86.8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3%。请投资者注意相关
风险。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通
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股东李玉国先
生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李玉国先生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为第一 本次冻结股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是否 冻结执行人
股东名称 大股东及其 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为限 起始日 到期日 名称 原因
一致行动人 (股) 售股
李玉国 是 否 上海市杨浦 司法冻结
3,834,000 6.09% 0.70% 2022-10-10 2025-10-09 区人民法院
李玉国 是 否 上海市杨浦 司法冻结
797,000 1.27% 0.15% 2022-10-10 2025-10-09 区人民法院
李玉国 是 否 上海市杨浦 司法冻结
1,964,000 3.12% 0.36% 2022-10-10 2025-10-09 区人民法院
李玉国 是 否 上海市杨浦 司法冻结
399,000 0.63% 0.07% 2022-10-10 2025-10-09 区人民法院
李玉国 是 否 上海市杨浦 司法冻结
2,088,000 3.31% 0.38% 2022-10-10 2025-10-09 区人民法院
合计 — 9,082,000 14.42% 1.67% — — — — —
备注:上述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李玉国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李玉国 62,990,929 11.55% 38,920,963 61.79% 7.14%
合计 62,990,929 11.55% 38,920,963 61.79% 7.14%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
提供的数据外,李玉国先生尚未收到其他与上述司法冻结相关的法律文书或证明
文件。
2、李玉国先生大额债务情况如下:
(1)李玉国共计自段桂山处借款 1.62 亿元,根据银行凭证和账户明细清单
以及说明,李玉国、第三方共向段桂山或其配偶马艳转账还款共计 12,276.2 万
元;除此以外,另向其还款共计 700 万元未能提供相应银行凭证和账户明细清单。
李玉国与段桂山之间的债务纠纷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7 日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问题 4 之回复内容(公告编
号:2022-025)。李玉国已聘请律师代理其与段桂山债务纠纷事宜,并拟通过法
律途径解决该债务纠纷。
(2)李玉国自珠海天元永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天元”)借款
1 亿元,李玉国已共计向珠海天元归还借款本息合计 105,890,128 元。李玉国与
珠海天元之间的债务纠纷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7 日及 8 月 18 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26)和《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5)。
2022 年 9 月 5 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后,珠海天元撤回对李玉国的起
诉。9 月 29 日,李玉国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其 4,710,963 股
股票的冻结;10 月 8 日,李玉国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珠海天元
解除 2,000 万股股票的质押。
3、截止本公告日,李玉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2,990,929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1.55%。其中: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为 38,920,963 股(含再冻结的 4,207,071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61.7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7.14%;累计质押股份数量
为 20,000,000 股(其中 4,207,071 股被司法再冻结),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31.75%,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67%。前述李玉国先生所持股份受限数量合计为 54,713,892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86.8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3%。
4、2022 年 4 月 29 日和 5 月 4 日,李玉国先生与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清利新能源”)签署了《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之补充协议》,李玉国先生将持有的公司 51,869,478 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清利新能源行使,并约定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李玉国将所持公司的 51,869,478 股股份转让给清利新能源,李玉国所持剩余 11,121,451 股股份可以依法自行处置,亦可依法转让给清利新能源。因李玉国所持有公司 54,713,892 股被质押和冻结(含再冻结),所持公司股份存在被强制处置的风险,进而对清利新能源表决权委托的稳定性产生影响,并可能影响已达成的后续向清利新能源进行股份转让的实施,由此可能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5、公司及李玉国先生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被冻结的后续进展,并依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