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7 证券简称:先河环保 公告编号:2022-045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通
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股东李玉国先
生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情况
是否为第一 本次解除冻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冻结起始 解除冻结
股东名称 大股东及其 结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日 日 冻结执行人名称
一致行动人 (股)
李玉国 是 北京市第二中级
17,359,037 27.56% 3.18% 2022-07-06 2022-08-17 人民法院
备注:2022 年 7 月 6 日,李玉国持有的公司股份 22,070,000 股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
法院司法冻结(含再冻结)。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
告。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李玉国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李玉国 62,990,929 11.55% 29,838,963 47.37% 5.47%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从李玉国先生处获悉,本次解除司法冻结的股份当时被司法冻结系
其与珠海天元永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天元”)之间的债务纠纷所致。
该债务纠纷的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经李玉国确认,目前,其已共计向珠海天元归还借款本息合计 105,890,128
元并已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解除查封措施申请书》,申请向北京市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现金担保并解除股份的司法冻结措施。另,北京市第二中
级人民法院决定于 2022 年 9 月 5 日开庭审理珠海天元与李玉国借款合同纠纷一
案;李玉国已聘请律师代理其与珠海天元借款纠纷事宜,并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与珠海天元之间的借款纠纷。
2、截止本公告日,李玉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2,990,9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5%。其中: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为 29,838,963 股(含再冻结的 4,207,071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47.3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47%;累计质押股份数量
为 20,000,000 股(其中 4,207,071 股被司法再冻结),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31.75%,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67%。前述李玉国先生所持股份受限数量合计为 45,631,892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72.4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8.37%。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并依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