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7 证券简称:先河环保 公告编号:2022-026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截止本公告日,李玉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2,990,9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5%。其中:累计被冻结(含再冻结)股份数量为 47,198,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74.9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8.65%;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20,000,000股(包含本次被司法再冻结的 4,207,071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31.7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67%。前述李玉国先生所持股份受限数量合计为 62,990,929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1.55%。
2、2022 年 4 月 29 日和 5 月 4 日,李玉国先生与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清利新能源”)签署了《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之补充协议》,李玉国先生将持有的公司 51,869,478 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清利新能源行使,并约定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李玉国将所持公司的 51,869,478 股股份转让给清利新能源,李玉国所持剩余 11,121,451 股股份可以依法自行处置,亦可依法转让给清利新能源。因李玉国所持有公司 62,990,929 股已全部被质押和冻结(含再冻结),所持公司股份存在被强制处置的风险,进而对清利新能源表决权委托的稳定性产生影响,并可能影响已达成的后续向清利新能源进行股份转让的实施,由此可能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请投资者注意上述相关风险。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股东李玉国先生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再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李玉国先生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为第一 本次冻结股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是否 冻结执行人
股东名称 大股东及其 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为限 起始日 到期日 名称 原因
一致行动人 (股) 售股
北京市第二 司法再冻
李玉国 是 4,207,071 6.68% 0.77% 否 2022-07-06 2025-07-05 中级人民法 结
院
北京市第二
李玉国 是 17,862,929 28.36% 3.28% 否 2022-07-06 2025-07-05 中级人民法 司法冻结
院
合计 — 22,070,000 35.04% 4.05% — — — — —
备注:李玉国上述被司法再冻结的 4,207,071 股股份包含在李玉国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质押的 2,000 万股股份中,关于 2,000 万股股份的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李玉国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李玉国 62,990,929 11.55% 47,198,000 74.93% 8.65%
合计 62,990,929 11.55% 47,198,000 74.93% 8.65%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从李玉国先生处获悉,本次李玉国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系其与
珠海天元永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天元”)之间的债务纠纷所致。该
等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1 年 12 月 28 日,李玉国与珠海天元签订《借款协议》(合同编号:ZHYM-
20211225)和《股票质押合同》(合同编号 YMZY-20211225),由珠海天元向李
玉国提供金额为 1 亿元人民币的借款,由李玉国持有的先河环保 2,000 万股股票
对前述主债权进行担保。该等借款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期
间由珠海天元向李玉国支付,借款期限为 90 日(自资金实际出借之日起算),
借款期限届满后,经珠海天元同意,可以延期,最多可延长至 360 日。
目前,上述借款的原定期限已届满,珠海天元未同意延期。李玉国已于 2022
年 6 月 1 日偿还珠海天元 2,000 万元,由于李玉国和珠海天元之间就李玉国应承
担的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李玉国所质押股份的解除事项未能达成一致,李玉国尚
未向珠海天元偿还其余款项。
经与李玉国确认,李玉国已另行筹备 8,500 万元款项以用于向珠海天元偿还借款,并已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解除查封措施申请书》,申请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现金担保并解除上述股份的司法冻结措施。其将继续与珠海天元进行沟通,争取与珠海天元早日达成一致意见,并将适时向珠海天元清偿相关款项,以使得其质押给珠海天元的 2,000 万股公司股份解除质押。
截止本公告日,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提供的数据外,李玉国尚未收到法院或者其他裁判机构关于珠海天元要求李玉国偿还借款本息或者拟对 2,000 万股质押股份进行处置的相关法律文件。
2、除与珠海天元的债务纠纷外,李玉国的其他逾期债务及因债务涉及的诉讼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问题 4 之回复内容。
3、截止本公告日,李玉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2,990,9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5%。其中:累计被冻结(含再冻结)股份数量为 47,198,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74.9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8.65%;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20,000,000股(包含本次被司法再冻结的 4,207,071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31.7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67%。前述李玉国先生所持股份受限数量合计为 62,990,929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1.55%。
4、2022 年 4 月 29 日和 5 月 4 日,李玉国先生与清利新能源签署了《股份
转让和表决权委托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之补充协议》,李玉国先生将持有的公司51,869,478 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清利新能源行使,并约定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李玉国将所持公司的 51,869,478 股股份转让给清利新能源,李玉国所持剩余 11,121,451 股股份可以依法自行处置,亦可依法转让给清利新能源。因李玉国所持有公司 62,990,929 股已全部被质押和冻结(含再冻结),所持公司股份存在被强制处置的风险,进而对清利新能源表决权委托的稳定性产生影响,并可能影响已达成的后续向清利新能源进行股份转让的实施,由此可能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5、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被冻结的后续进展,并依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