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7 证券简称:先河环保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本员工持股计划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系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先河环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及重要骨干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50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7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不超过8,791,8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61%,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为4.00 元/股,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35,167,200.00元,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2020年7月27日至2020年9月1日期间公司回购的股份8,791,800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使用回购股份中的8,791,800股,占公司已回购股份比例100.00%,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
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具体解锁比例据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8、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9、存续期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成立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并对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10、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1、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第一章 释义......7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8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9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11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设置......13
第六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5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16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22
第九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25
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27
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28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先河环保、公司、本公司 指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 指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指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参加对象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标的股票 指 先河环保股票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披露指引第4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
划》
《公司章程》 指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注:本计划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水平,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了《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第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认同公司企业文化,符合岗位要求的能力标准,在本岗位业绩突出,为公司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经董事会认同的在公司任职的以下人员: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技术骨干。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6、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出资504万元,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14.33%;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认购总金额不超过3,012.72万元,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85.67%,具体如下:
持有人 职务 持有股数上限 持有份数上限 占持股计划的比例
(万股) (万份)
李国壁 董事、财务总监 25 100 2.84%
刘水东 董事 25 100 2.84%
付国印 副总经理 25 100 2.84%
王少军 董事会秘书 25 100 2.84%
高峰 监事会主席 10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