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际经营需要,拟增加经营范围,同时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做出修改。具体修订如下:
原条款 拟修订后条款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从事仪器、仪表、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从事仪器、仪表、
环境治理设备及相关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安装、 环境治理设备及相关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安装、销售、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销售、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系统研发;化工产品(化学危 汽车销售;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系统研发;化工产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除外)、电子产品、五金交电、 品(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除外)、电子产品、仪器、仪表、针纺织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通 五金交电、仪器、仪表、针纺织品、塑料制品、橡讯器材(不含无线电移动电话、地面卫星接收设备) 胶制品、通讯器材(不含无线电移动电话、地面卫的批发、零售;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环 星接收设备)的批发、零售;软件产品的开发、生境监测仪器的研制、生产、销售;数字信息技术服 产和销售;环境监测仪器的研制、生产、销售;数务;数据处理、数据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 字信息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数据服务;计算机信务,环境监测仪器的维修、运营服务;环保工程、 息系统集成服务,环境监测仪器的维修、运营服务;环境检测;环境工程设计、施工及技术咨询、技术 环保工程、环境检测;环境工程设计、施工及技术服务;清洁服务;环境监测;节能产品技术、热泵 咨询、技术服务;清洁服务;环境监测;节能产品产品技术、中央空调设备技术、压缩机及配件技术 技术、热泵产品技术、中央空调设备技术、压缩机的开发、生产、销售及安装;采暖系统工程的设计、 及配件技术的开发、生产、销售及安装;采暖系统暖通工程施工;房屋租赁;环境监测设备的销售; 工程的设计、暖通工程施工;房屋租赁;环境监测水处理设备、净水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安装; 设备的销售;水处理设备、净水设备的研发、生产、环境治理服务;垃圾清运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销售及安装;环境治理服务;垃圾清运服务;自营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除外。 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展经营活动)。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 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 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决议; 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出售重大资产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及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的事项,及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
额在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 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提供担保除外);
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事项; (十七)审议批准每年度内借款发生额(包括
(十七)审议批准每年度内借款发生额(包括 贷款转期、新增贷款)在上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净资贷款转期、新增贷款)在上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净资 产 50%以上(含 50%)的借款事项及与其相关的资产产 50%以上(含 50%)的借款事项及与其相关的资产 抵押、质押事项;
抵押、质押事项; (十八)审议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九)审议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 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事会或其他机构或个人代为行使。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事项;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
事会或其他机构或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元; 元;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担保; 担保;
(六)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10%的担保;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
担保; 担保;
(八)公司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 (七)公司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
对外担保的情形。 对外担保的情形。
除上述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 除上述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
准。 准。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
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 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股东
议批准: 大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
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 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
币; 币;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三)交易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