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7 证券简称:先河环保 公告编号:2021-005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开展碳资产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北京正合绿势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合作设立上海碳和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名为准),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其中北京正合绿势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4 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3,996 万元。
2、公司已于 2021 年 1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合作方介绍
名称:北京正合绿势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FEKN21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郝杰
注册资本:2,000 万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 号 13 层 1325-362
经营范围: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森林固碳服务;环保咨询;会议服务;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教育咨询(中介服务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正合绿势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其股东为郝杰和郝梦奕,其中郝杰出资额为人民币 1,990 万
元,持有 99.5%的股权,郝梦奕出资额为人民币 10 万元,持有 0.5%的股权。
北京正合绿势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碳和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规模:4,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北京正合绿势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普
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4 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3,996 万元。
注册地:上海市崇明区
经营项目和范围:碳排放权交易的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各大碳排放交易所(包括全国统一碳市场成立之前的各个试点交易所以及建成后的全国统一碳市场)交易的配额、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简称:CCER)等碳交易市场上可交易与流通的权益产品及相关衍生品的买卖。
注: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四、拟签署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普通合伙人:北京正合绿势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碳排放权交易的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各大碳排放交易所(包括全国统一碳市场成立之前的各个试点交易所以及建成后的全国统一碳市场)交易的配额、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简称:CCER)等碳交易市场上可交易与流通的权益产品及相关衍生品的买卖。
(二)合伙期限
各方约定:本合伙企业合伙期限为两年,自 2021 年 2 月 3 日起至 2023 年 2 月 3
日止。两年期满后,若经持有三分之二(2/3)以上实际出资份额的合伙人同意,则合伙期限顺延一年。该顺延一年期满后,若经全体合伙人(包括全体有限合伙人以及全体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则合伙期限可继续顺延,具体顺延时间以全体合伙人一致达成合意的形式确立。
(三)出资额、方式、期限
1.普通合伙人:北京正合绿势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以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4 万元(大写:肆万元整)
出资期限:2021 年 2 月 26 日
2.有限合伙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3996 万元 (大写:叁仟玖佰玖拾陆万元整)
出资期限:2021 年 2 月 26 日
(四)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 合伙期限届满,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合伙企业员工工资、支付给普通
合伙人的管理奖励金、需缴纳的税费(若有。备注:合伙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等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
2. 创收盈余分配: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北京正合绿势生态科技有
限公司)可分配合伙创收盈余的 30%,有限合伙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得合伙创收盈余的 70%。
3.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所产生的费用、亏损及债务由合伙企业承担。
(五)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1.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决定委托本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北京正合
绿势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为合伙负责人并执行合伙事务,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合伙期限届满为止,且每年由合伙企业向合伙负责人支付管理费,计算方式为以合伙企业实际所收取的全部财产份额之 2%作为每年的管理费。
2.管理费支付时间:第一年为 2021 年 3 月 1 日前,之后每年的管理费支付时间
为当年的 1 月 31 日前。
(六)违约责任
1.普通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转让行为无效,并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普通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除非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否则合伙人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其未出资的金额之 5‰(千分之五)向其他守约方(即已按协议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按时足额出资的其他合伙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0 日仍不履行的,守约方有权按本协议第七条之约定将其除名。
合伙人存在上述任一违约事项的,还需按其认缴出资额的 30%(百分之三十)向
守约方(其他合伙人)支付违约金,且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及执行费等)。若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需赔偿差额部分。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国家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 2030 年前达到峰值,
努力争取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生态环境部召开的 2021 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确定 2021 年要编制实施 2030 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碳排
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于 2021 年 2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迈入 2030 年碳达峰的
关键十年已经拉开序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在此期间起到重要的调控和助力作用,也是我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的重要抓手。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开展碳资产管理服务,目的在于通过借助合作方的资源优势和专业能力,整合公司内部有效资源,助力公司在碳资产管理服务相关业务的布局和发展,能够在立足主业的同时适度开展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度较大的产业链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并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公司本次投资行为是在充分保障公司运营资金需求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进行,对公司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是公司积极响应十四五期间内国家战略开设的新业务板块,短期内对生产经营没有实质影响,长期将有助于加快公司发展步伐,对公司长远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2、本次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拟设立合伙企业在投资和运作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国家政策、产业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的运营情况,督促普通合伙人加强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降低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