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7 证券简称:先河环保 公告编号:2016-035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预警及决策
支持系统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8月10日,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或“本公司”)收到与保定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甲方”)签署的政府采购货物购销合同。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预警及决策支持系统项目(项目编号:BDGK2016020)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合同总额为人民币87770000元。本合同金额与中标金额一致。现将合同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2、合同的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日内,乙方将货物交至甲方指定地点。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2)公司无法按期交付的风险。
4、根据合同履行进度以及营业收入的确认原则,预计本合同将对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甲方:保定市环境保护局
政府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和储存全市环境监测数据资料;承担全市综合性环境调查、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认定;承担国家、市环境标准的制订、修订和承担全市环境质量评价,参与拟订全市环境监测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污染事件调查,对治理工程进行环境效益监测;组织全市环境监测技术交流、培训及业务考核。
甲方为政府采购部门,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本公司及控股股东与甲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 合同金额:
本项目合同总额为8777万元,其中包括设备购置费、技术材料费等8080万元,一年的技术服务费697万元。
(二)付款方式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保定市财政局下拨的1000万元,其余资金待全部设备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按保定市财政局相关文件规定的财政资金下拨时间进行支付。
(三)交货条款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
(四)安装、调试和验收条款
1、甲方应根据乙方仪器设备运行所需的条件(房屋、电源等),负责
协调有关部门准备前期工作。前期准备的施工和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2、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后,开始进行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乙方保证安
装调试完毕后的仪器设备满足双方约定的技术标准要求。调试完毕后,由甲乙双方协商并按有关技术规范及保定市环保局统一指导进行验收并出具验
收报告,乙方在技术上给予配合。
3,技术标准或安装调试验收标准:国家标准。
(五)违约责任
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延续60天及以上,双方应
通过友好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事宜。
2、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3、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都是签署本合同的依据,供需双方必须全面遵守。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4、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以保定市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质量鉴定结果为准。
5、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中标金额占公司 2015年度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的
13.97%,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二)本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本次合同的签订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系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合同的执行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合同金额并不完全等同于营业收入,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保定市环境保护局签订的《政府采购货物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