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7 证券简称:先河环保 公告编号:2016-003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河环保”或“公司”)于2016年1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要
2015 年7月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等相关事项。
2015年 8月27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先河环保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股
普通股,涉及的股票数量为 457.00 万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授予数
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32%。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427.00 万股,授予
价格为12.98元/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3.43%,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23%;预留 3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
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6.57%,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
额的 0.09%。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公司尚未实施授予。
二、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的情况说明
因公司自2015年7月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国内证券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以及公司员工一时难以筹集到足额资金,若继续推进本次激励计划,将很难真正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本次激励计划虽已经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但公司尚未实施授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决定终止实施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理由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承诺自本次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法律法规变动除外。
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公司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自身实际,继续研究推出其他有效的激励方式,以促进公司的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关于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实施授予,董事会终止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及公司的财务情况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责。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2015年7月推出之后,资本市场等外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以及员工无法一时筹措到足额认购资金,公司若继续推进本次激励计划,将很难真正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经过审慎研究,监事会同意终止实施公司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因公司自2015年7月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国内证券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以及公司员工一时难以筹集到足额资金,若继续推进本次激励计划,将很难真正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在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决议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此,董事会在权限范围内审议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实施授予,董事会终止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及公司的财务情况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职。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六、法律意见书
先河环保已履行了终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必要法定程序,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于先河环保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起终止。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