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7 证券简称:先河环保 公告编号:2014-034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全省第二期县级环境空气监测
网建设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6月9日,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供方”
“乙方”或“本公司”)收到与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以下简称“需方”或“甲
方”)签署的政府采购货物购销合同,根据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全省第二期
县级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招标编号:BOAOZB14203401)的招标文件、供方的
投标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货物购销合同,合同总额为人民币壹亿壹仟柒佰壹拾
柒万捌仟元整(¥117178000元)。本合同金额与中标金额一致。现将合同有关情
况说明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供、需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
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需方: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需方情况介绍 :政府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和储存全省环境监测数据
资料;承担全省综合性环境调查、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认定;承担国家、省环境
标准的制订、修订和难承担全省环境质量评价,参与拟订全省环境监测工和规划
和年度计划,参与污染事件调查,对治理工程进行环境效益监测;组织全省环境
监测技术交流、培训及业务考核。
履约能力分析:因需方为政府采购部门,所以其支付货款的能力很有保障。
关联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2、供方: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总价、交货期
序号 项目名称 总价 供货时间 质量标准
1 全省第二期县级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项目 117178000元 10天 合格
(二)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总额为壹亿壹仟柒佰壹拾柒万捌仟元
人民币。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付40%即肆仟陆佰捌拾柒万壹仟贰佰元整(小写:
¥46871200.00),到货后付40%肆仟陆佰捌拾柒万壹仟贰佰元整(小写:
¥46871200.00),安装调试运行后付20%贰仟叁佰肆拾叁万伍仟陆佰元
整(小写:¥23435600.00),供方向需方提供合同总额的5%即伍佰捌拾
伍万捌仟玖佰元整支票做为质保金,性能测试比对合格后退回支票。
(四)供货时间、地点
供货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10天内供货完毕,30天内安装调试;
交货地点为: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指定地点。
(五)验收方式
全部货物到达甲方所在地后,双方按供货清单进行点货,进行数量验
收,并填写“货物验收单”。待仪器安装调试完后,双方组织人员依据
标书技术要求进行质量验收,签署验收合格报告,并作为结算依据。
(六)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交付货物,每逾期一天,需
向甲方交纳1%的违约金;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设备或没有提供
服务的合同价的10%。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甲方可考
虑终止合同。
2、乙方所供货物未达到验收标准,除按中标价10%交纳违约金外,乙
方还应在规定时间内负责更换货物或重新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
3、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或生产商。如出现转包行为,
甲方除终止合同外,还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4、对验收进程中或在质量保证期内,不合要求的设备,按下述办法
处理:
退货:尚未使用,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款,同时承担该设备的直
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安装调试、货款利息等)。
赔偿:如已使用,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款,设备退还,甲方发生
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赔偿。
5、其他违约行为,按国家有关法规和条例承担法律责任。
(七)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
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
响的时间。
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
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
方。
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调在15
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
同终止。
(八)合同争议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依据国家标准,由石家庄市技术监
督局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买卖双
方应当接受,质量鉴定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货物质量责任方承担。
2、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