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7 证券简称:先河环保 公告编号:2012-043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山东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转让-运营”模式推广项目合同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山东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TO模式推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以下简称“甲方”)所需的山东省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营
经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评定河
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乙方”)为A包中标供应
商。2012年8月1日,公司收到了中标通知书,且公司与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签署了
山东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转让-运营”模式推广项目合同,根据合
同,公司将购买淄博、莱芜、东营、德州及聊城等地的40个空气站,合计购买总
价2035.22万元,每年由环保部门支付给公司运营费用816万元,三年合计2448
万元。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除甲乙双方签章,还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合同生效:
(1)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服务费、公证费。
(2)本合同加盖山东英大招标投标有限公司合同审核章。
2.合同期限:三年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
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当事人: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2011年233.6万元,2012
年上半年985.5万元
当事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816万元。
2、付款途径
甲方支付人民币816万元(省政府按每站8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其余部分
由市财政负担)
3、付款方式
运营费用支付
(1)运营费用每半年拨付一次。由省环保部门每半年对运营单位进行一次
考核,并根据合同和考核情况向省、市两级财政部门出具经费拨付意见,由省、
市两级财政部门根据省环保部门提供的拨付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直径拨付给
中标单位有关费用。
(2)设备转让余值资金优先用于运用费用的支付,待余值使用完毕后再由
省、市财政部门按照承担比例共同承担。
(3)新增项目设备运营费用由省环保厅、财政厅和所有中标单位协商确定,
由省、市财政部门按照承担比例支付。
余值购买费用和运营抵押支付
(1)中标单位在签订运营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环保厅制定账户一次性
打入运营抵押,运营抵押为全部运营站点3个月运营费,运营费以中标价格计。
(2中标单位在签订运营合同后1个月内,按照省环保厅确认的空气站建设
时省、市出资比例,一次性将设备余值购买资金分别支付给省、市环保部门,省、
市环保部门收到余值资金后应分别向中标单位开机有效票据。
(3)市环保部门应配合运营单位在签订运营合同后25天完成运营工作交
接,并负责向市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空气站设备转让事宜,签订运营合同后2个月
内完成。
4、履约保证金
(1)本次招标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3%。
(2)履约保证金应在签订合同前以银行汇票、支票形式提交给山东英大招投
标有限公司。
(3)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无息退还。项目验收合格是指,
空气站工作交接完成,系统稳定运行1个月,且各项技术指标均达到规范要求。
5、合同生效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甲乙双方签章,还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合同
生效:
1、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服务费、公证费。
2、本合同加盖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合同审核章。
6、违约条款
(1)甲方如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应付款金额0.3‰支付违约金。
(2)甲方延迟验收货物,延迟验收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延迟交货,每延迟1日,按应交付货物总额0.3‰支付违约金。
(4)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规定,除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调换外,在调换货物期
间,应按调换货物金额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30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
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如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
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
相关费用。
(7)其他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8)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7日
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7、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山东英大招投
标有限公司及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
应证明。
合同未履行部分双方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有双方协商解决。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山东省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转让-运营”(TO模式)运营服务模
式,实行“现有设备有偿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