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5 证券简称:宝利国际 公告编号:2024-015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利国际”)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3月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股份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1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
2024年4月15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728,7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791%,最高成交价为2.5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52元/股,成交总金额
为1,842,70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