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5 证券简称:宝利国际 公告编号:2021-047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惠山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涉诉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事项为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向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公
司及周德洪先生涉嫌单位行贿罪。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4 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编号:2021-003)。
二、判决情况
根据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单位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元(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 10 日内一次性缴纳)。
2、被告人周德洪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 10 日内一次性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 10 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
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 1 份,副本2 份。
三、其他需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本次判决,公司及周德洪先生将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后续进展情况确认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周德洪先生未在本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目前公司管理团队和人员结构稳定,各项经营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说明的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网站或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后续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