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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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事前确认函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此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我们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收购配天智造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是结合市场环境变化,综合考虑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对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拟收购的配天智造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基于评估、交易各方协商作价,交易价格公允,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万光彩、周蕾、钱南恺
2021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