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3 证券简称:华策影视 公告编号:2022-001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用人民币 1 亿元至1.5 亿元(均含本数)的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以不超过人民币 7元/股(含本数)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
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09 月 24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2021-06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337,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0.28%,最高成交价为5.68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5.5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9,993,671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既定方案。《实施细则》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11 月 3 日)前 5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5,710 万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1,427.50 万股)。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