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3 证券简称:华策影视 公告编号:2023-008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2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人民币 8,000 万元至 12,000 万元(均含本数)的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以不超过人民币 7.00 元/股(含本数)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刊登在
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2022-078)。
截至 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首次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2、根据《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2022 年 12 月 2 日、2023 年 1 月 4 日、2023 年 2 月 1 日、2023 年 3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2022-087、2023-001、2023-004、2023-00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3、截至 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4,81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8%,最高成交价为
6.8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17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80,014,456 元(不含交易
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后,公司根据整体资金规划和二级市场股票情况积极实施回购事项。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完成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实施完成。股本结构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72,801,700 14.35 272,801,700 14.3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628,272,001 85.65 1,628,272,001 85.65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5,743,000 0.83 30,557,000 1.61
三、股份总数 1,901,073,701 100.00 1,901,073,701 100.00
注: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项目开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
六、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回购股份的方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 年 1 月 16 日)前 5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4,100 万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3,525万股)。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已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公司已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实施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