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3 证券简称:华策影视 公告编号:2013-080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
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的41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
共计491.13万份股票期权,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简述
1、2011年7月1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1年7月15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3、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进行了适应性修订,形成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
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2011年11月2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
独立董事就此《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1年11月29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1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董事会
被授权确定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
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等。
6、2011年12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
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为760.75万
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相应调整为685.95万份,行权价格调整为24.87
元;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74.8万份;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首期授予的议案》,同意授予56名激励对象685.95万份
股票期权,同时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11年12月27日。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公司全体独立
董事就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7、2012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的议案》,调整后首期激励对象人数为48人,首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1263.1万份,行权价格为12.34元,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49.6万股;
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
案》,首期授予的48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共计378.93万份股票期
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
事项的议案》,将预留股票期权149.6万份授予13名激励对象,授予日为2012
年12月26日,行权价格为17.19元。监事会核实并同意本次调整、行权和授予
事项。全体独立董事就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3年5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的议案》,调整后首期激励对象人数为44人,首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1429.461万份,行权价格为8.17元;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224.4万股,
行权价调整为11.41元。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期授予对象调整的议案》,对调整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意见。公司全体独立
董事就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9、2013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同意首期
授予股票期权的41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共计491.13万份股票期权,
将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的说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部分设定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的行权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出现前述情形,满足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出现前述情形,满足条件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