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14-085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审核确认,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
国都”)完成了《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次股票
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新国JLC1,期权代码:036143,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决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本次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对应的股票来源为新国都定向增
发的股票;
3、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62%,即642.84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622.84万份,预留
20万份;
4、本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激励对象 获授权的股票期权数 约占本次授予股票期 约占公司股本总额
量(万份) 权的比例(%) 的比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6,228,400 96.89% 5.45%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骨干员工(152人)
预留股票期权份数 200,000 3.11% 0.17%
合计 6,428,400 100% 5.62%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5.32元,预
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时由董事会决定,
预留股票期权将在激励计划生效后12个月内进行授予。
6、行权安排: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2014年5月9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
对象应在未来48个月内分三期行权。首次授予部分行权时间安排如
下: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股票期权的第一 自首次授予日起的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自
个行权期 授予日起的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20%
首次股票期权的第二 自首次授予日起的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自
个行权期 授予日起的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40%
首次股票期权的第三 自首次授予日起的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自
个行权期 授予日起的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40%
7、行权条件:本计划首次授予在2014—2016年的3个会计年度
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
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条件
第一次行权条件 2014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2014年净利润比2013年增长
不低于10%
第二次行权条件 2015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2015年净利润比2013年增长
不低于20%
第三次行权条件 2016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2016年净利润比2013年增长
不低于30%
根据孰低原则,年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与扣除前的净利
润相比的低者作为计算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为
激励计划计提的费用属于公司的经常性费用支出,不能作为非经常性
损益在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时扣除。
净资产收益率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如果公司当年发生公开
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于其对应预定投入的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从净资产中扣
除。
二、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审议情况
1、公司于2014年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摘要进行了相应修订,并于2014年4月9日召开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该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公司于2014年4月29日召开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