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9 证券简称:泰胜风能 公告编号:2024-017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 14:00 召开;其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8 日
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8 日 9:15 – 15:00。
2.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金山区卫清东路 1988 号 402 会议室
3. 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川舟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86 人,代表
股份 337,127,8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0603%。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
股份 329,032,0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19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0 人,代
表股份 8,095,80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8660%。
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1 人,代表股份 12,499,95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33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404,15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471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0 人,代表股份 8,095,805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8660%。
3. 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邵禛律师、苗晨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书面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 审议《关于公司符合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2,392,4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371%;反
对 2,924,3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4264%;弃权 31,1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44,4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3560%;反对 2,924,3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3952%;弃权 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88%。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凯得”)所持表决权股份 251,779,903 股,在股东大会上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公司对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后,股东大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具备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议案2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广州凯得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方案逐项审议如下: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同意 82,392,4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371%;反
对 2,749,9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221%;弃权 205,5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0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44,4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3560%;反对2,749,9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0000%;弃权20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440%。
本子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广州凯得在股东大会上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同意 82,354,9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932%;反
对 2,952,7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4597%;弃权 40,2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06,9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0560%;反对 2,952,7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6224%;弃权 4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16%。
本子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广州凯得在股东大会上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 82,354,9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932%;反
对 2,991,9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5056%;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06,9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0560%;反对 2,991,9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9360%;弃权 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0%。
本子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广州凯得在股东大会上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广州凯得,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进行认购。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 82,354,9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932%;反
对 2,953,3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4604%;弃权 39,6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06,9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0560%;反对 2,953,3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6272%;弃权 3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68%。
本子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广州凯得在股东大会上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6.87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2.05 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同意 82,392,4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371%;反
对 2,954,4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4617%;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44,4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3560%;反对 2,954,4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6360%;弃权 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0%。
本子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广州凯得在股东大会上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 174,672,489 股(含 174,672,489 股),
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06 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 82,402,4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489%;反
对 2,875,3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3690%;弃权 70,1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54,4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