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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29 深市 泰胜风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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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胜风能: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泰胜风能: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29                      证券简称:泰胜风能                      公告编号:2023-002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曾伟女士提议召开,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
会议通知,并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参会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伟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报告还需提交公司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所涉及的相关报告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报告还需提交公司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所涉及的相关报告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如下:

  2022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74,887,502.66 元(合并数),
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 169,505,394.12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母公司按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6,950,539.41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458,107,281.28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
为 599,949,022.07 元。

  鉴于此,公司拟以总股本 934,899,2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 0.5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总计人民币 46,744,961.6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与《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2023-003)中的相关内容。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所涉及的相关报告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基本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所涉及的相关报告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六、审议通过《关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 年度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所涉及的相关报告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七、审议通过《关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 年度审计
    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报告还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所涉及的相关报告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和《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述报告还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所涉及的《2022 年年度报告》(2023-003)和《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3-004)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向各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的全部方案(具体数额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额度协议为准)。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最终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2023-005)。
十、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向以下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向南通泰胜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担保,向上海泰胜(东台)电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担保,向包头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担保,向新疆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担保,向大庆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担保,向扬州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担保,向广东泰胜风能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担保。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最终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06)。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 年。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最终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007)。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08)。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提名杨兴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最终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关于公司监事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2023-012)。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所涉及的《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010)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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