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0]1291 号文核准,于 2010 年 10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000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 3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3,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
民币 3,404.21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9,595.79 万元。
截至 2010 年 10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 89,595.79 万元已全部存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金
山石化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账号:31001912800050006959)。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中联闽都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中联闽都验字[2010]019 号验资报告予
以验证。
(2)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 930,000,000.00
减:发行费用 34,042,100.00
减:报告期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
减:报告期前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539,957,400.53
减:归还银行贷款 45,000,000.00
减:报告期前累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77,957,198.77
减:报告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加:募投资金利息收入(含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 81,841,880.81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14,885,181.51
2、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24 号文《关于同意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准,向特定对象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215,745,976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 5.0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80,887,339.7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64,832,625.43 元。
2022 年 5 月 17 日,募集资金总额 1,066,047,339.76 元已全部存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广州开发区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存管专户(账号:391190100100137791)。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2)第 440C000260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 1,080,887,339.76
减: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16,054,714.33
减:报告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067,491,295.02
加:募投资金利息收入(含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 2,658,669.59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
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3 月 17 日《关于减免降低部分登记结算业
务收费的通知》,减免 2022 年发行费用净额计 203,299.67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支付发行费用为15,851,414.66。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和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
度》”),对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监督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2015 年 3 月 15 日公
司修订了《管理制度》,并于 2015 年 4 月 2 日经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修订了《管理制度》,并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经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0 年 11 月 5 日,公司将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分别拨入浙商银行上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金山
石化支行、中国银行上海市金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石化支行,并与上述银行及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其中,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石化支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金山支行下属分支机构,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金山支行以及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方签署。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28 日开立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新疆泰胜)专户,专门用于
投资新疆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的超募资金监管。
2011 年 12 月 1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募投项目新设
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呼伦贝尔泰胜电力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已划入并实际使用后的募集资金余额及后续将划入子公司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由上述负责项目的子公司与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所在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
贝尔分行和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国南路支行)于 2011 年 12 月 21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2 年 6 月 2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
议案》,同意将原“年产 800 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募集资金的专户存管银行由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石化支行变更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山阳支行。公司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山阳支行开立的专户账号为:32783408010438783。变更后,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山阳支行、保荐人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7 月 24 日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
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及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新协议签订之日起终止。
2013 年 5 月 3 日,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同意了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实施方案。公司根据决议内容对合并后的“3~10MW 级海上风机塔架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所涉及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由公司与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所在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签订新的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在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金山石化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1001912800050006959,该专户仅用于公司“3~10MW 级海上风机塔架重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4 年 11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
议案》,同意将原“年产 800 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管银行由上海农商银行山阳支行变更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大道支行并开立募集资金存款专户,账号为:121912024210602;同意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存管银行由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变更为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并开立募集资金存管专户,账号为:905000120190029393。变更后,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大道支行、温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17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14 年 12 月 29 日,原“年产 800 台(套)风力发电机塔架配套法兰制造项目”募集资
金人民币 80,000,000.00 元及其利息 9,750,437.75 元,本息合计为 89,750,437.75 元已全部转存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大道支行的募集资金存管专户存储。该募集资金项目已于 2012 年 4 月10 日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终止,项目终止后未进行投入。公司与上海农商银行山阳支行及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该募集资金项目的本息全额划转之日起终止。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募集资金存管专户已划款转存温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募集资金存管专户 40,988,000.00 元,该账户划款后尚存余额
56,324,561.00 元(其中 5,632.00 万元为六个月定期存款,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公司于上述
定期存款到期结算后将所有剩余金额全部划入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募集资金存管专户。
剩余金额划转前,公司与浙商银行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