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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胜风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10-09-17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Taisheng Wind Power Equipment Co., Ltd.
    (上海市金山区卫清东路198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二〇一〇年九月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
    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
    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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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发行股数: 3,000万股
    (三)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 2010年10月8日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 12,000万股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
    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柳志成、黄京明、朱守国、夏
    权光、张福林、张锦楠、林寿桐承诺:自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009 年5 月12 日,公司新增股东朱津虹、祝
    祁、柳然、邹涛四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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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2009 年9 月
    24 日,朱津虹、祝祁、柳然、邹涛特别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
    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
    额的50%。
    2010 年1 月15 日,股东李文作出承诺: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010 年1 月15 日,新增股东朱津虹、祝祁、
    柳然、邹涛分别作出承诺:自增资工商变更登
    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
    让。
    (九)保荐人(主承销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0年9月3日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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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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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并请投资者认真
    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相关资料。
    1、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9,000万股,本次拟发行3,000万股流通股,发行
    后总股本12,000万股,上述股份均为流通股。
    发行前有以下限售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柳志成、黄京明、朱守国、夏权光、张福林、张锦楠、林
    寿桐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009 年5 月12 日,公司新增股东朱津虹、祝祁、柳然、邹涛四人。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2009 年9 月24 日,朱津虹、
    祝祁、柳然、邹涛特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上
    述新增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50%。
    2010 年1 月15 日,股东李文作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010 年1 月15 日,新增股东朱津虹、祝祁、柳然、邹涛分别作出承诺:
    自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根据公司200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公司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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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票发行后新老股东共享。
    3、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全部内容,并特
    别关注下列风险:
    (1)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风机塔架主要原材料为钢板(中厚板)、法兰、油漆、焊材以及零配件,
    风机塔架属于钢制品,钢材成本为风机塔架制造的主要成本,风机塔架上游行
    业为钢铁行业。目前国内铁矿石依赖于国外进口,铁矿石价格的上涨将传导到
    钢铁产品价格上,引起钢铁价格波动,2008 年以来,钢材价格大幅波动,未来
    钢材价格还可能继续大幅波动,因而,钢材价格的波动将给本公司带来成本压
    力,可能导致本公司的营业收入波动。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风机塔架生产中钢材成本占产成品成本的比重分别
    为64.18%、68.97%、57.74%和56.75%。由于招标及销售合同签订到采购合同
    签订之间有一定的时间,原材料价格波动使得公司面临成本波动的风险。虽然
    公司采取了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尽可能锁定原材料成本,但依然不能全部抵
    消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利润的影响。
    (2)市场竞争的风险
    我国目前有约100 多家各种类型风机塔架生产企业,数量众多,水平参差
    不齐。我国的风机塔架企业分为专业风机塔架制造商和非专业风机塔架制造商,
    其中,专业风机塔架制造商较少,非专业风机塔架制造商较多,非专业风机塔
    架制造商是在生产其它主导产品的同时,为客户加工制造风机塔架。风机塔架
    行业目前无需特殊的许可证或授权,对于国内钢结构生产企业来说,低端
    (1.5MW 级别及以下)风机塔架没有非常高的技术门槛。目前风电行业处于高
    速发展阶段,风机塔架市场容量较大,可能会导致很多新进企业以低价格投标
    竞争,行业面临无序竞争局面。目前,高端风机塔架(2MW 级别及以上)产品
    利润率相对较高,但国内市场由于竞争日趋激烈,产品订单利润率存在下降趋
    势。
    本公司是国内为数不多的风机塔架专业制造商,业务主要集中在高端风机
    塔架领域。2008 年本公司高端风机塔架市场占有率约为60%。
    虽然本公司在风机塔架制造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但随着未来国内进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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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该领域的生产企业增多,本公司面临一定的市场竞争风险。
    (3)行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由于环境保护的压力和对绿色能源的需求,风力发电在未来将有广阔的发
    展前景,我国也制订了相应的风电长期发展规划,对风电行业的发展总体是积
    极的长期鼓励政策。但由于电力行业与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关联度较高,并且
    我国风电还处于起步阶段,风电高速发展的条件还不成熟,国家出于对宏观经
    济调控的需要,可能会出台阶段性指导性文件,出现不利于风电发展的政策因
    素,因而风电行业存在一定的行业风险。
    2009 年9 月26 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
    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国发〔2009〕38 号)出台,
    目的是抑制风电设备行业的产能过剩、重复引进和重复建设现象。目前,我国
    风电机组整机制造企业超过80 家,还有许多企业准备进入风电装备制造业。针
    对目前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切合我国实际的风电整机设计、制造企业很少
    的局面,国发38 号文目标是规范风电行业的发展,引导风电设备制造企业掌握
    核心技术,推动风电装备制造企业的升级。国发38 号文的实施,将导致风电行
    业内不掌握核心技术、不具备竞争优势的企业淘汰出局。
    尽管本公司为风机塔架制造行业的龙头企业,但由于国发38 号文将使市场
    格局发生变化,因而,短期内对本公司业务发展有一定影响。
    (4)控制(权)风险
    公司股东持股情况较为分散,第一大股东柳志成的持股比例仅为11.887%,
    公司无控股股东,由柳志成、黄京明、朱守国、夏权光、张福林、张锦楠、林
    寿桐七人组成的核心管理团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中柳志成为林寿桐的妹
    夫),合计持股比例为55.02%。公司上市后,股权将进一步分散。股权过于分
    散将可能不利于公司有效决策,也会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