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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富技术: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8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6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并于2019年6月18日公告了《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8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7)。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6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00;

  ⑵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6月27日-6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27日15:00至2019年6月28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金田路15号管理总部会议室。

  5、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清先生主持。


  ⑴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338,158,8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9071%;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217,7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22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⑵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8,131,2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9045%。

  ⑶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5%。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及所审议事项之内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对下列事项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131,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
2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442,6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2%;反对2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131,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
2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442,6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2%;反对2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131,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
2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442,6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2%;反对2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及2019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131,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
2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442,6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2%;反对2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131,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
2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442,6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2%;反对2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131,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
2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442,6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2%;反对2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131,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
2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442,6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2%;反对2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张玮先生、房献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8.01选举张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131,275股,所得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表决结果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442,636股。

    8.02选举房献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131,275股,所得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表决结果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2,442,636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李晗、曹佳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