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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富技术: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二)

公告日期:2018-03-31

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技术          公告编号:2018-032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19日发出,并于2018年3月29日上午9时在公司管理总部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肖鹏董事长主持,应参会董事五名,实际参加现场会议董事五名,监事会三名监事及全体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及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2018年3月31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之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同时公司2017年度报告摘要亦刊登于《证券时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2、《关于<公司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肖鹏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所作《公司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客观地总结了董事会于2017年召开会议的情况以及在公司战略规划、规范治理、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的工作。本次会议同意将《公司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在本次会议上,独立董事顾剑玉先生、刘晓欣女士、张玉臣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7年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之内容),并将在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向公司股东述职。

    3、《关于<公司总经理2017年度工作报告及2018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与会董事在认真审议肖鹏总经理所作《公司总经理2017年度工作报告及2018年工作计划》后认为,该报告客观地总结了公司于2017年落实董事会各项决议,狠抓主营业务发展与技术创新,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工作以及所取得的经营业绩;对于公司2018年的工作计划,与会董事认为,工作计划比较务实,相信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务,是可以达到的。

    4、《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及2018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亦客观、公正;《公司2018年财务预算报告》比较切实可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

    有关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之公告内容(《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有关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之公告内容(《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

    7、《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净利润58,484,428.35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计提10%的法定盈

余公积金计27,505,339.75元,加上201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442,815,368.89

元,扣减2017年度分配现金股利4,793,715.52元,本年度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

利润为 469,000,741.97元(其中母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

344,630,548.07元),资本公积金为665,535,522.85元,据此,公司制定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如下:

    公司拟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841,627,2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0.1 元(含税),即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

0.01元(含税),合计需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8,416,272.40元,以资本公

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核及同意,董事会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45万元(尚未支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得到一贯、有效的执行,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相关意见。

    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前述相关意见之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之公告内容。

    10、《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基于公司经营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原章程                                修订后章程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经营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

项目:智能交互感知技术、物联网技术、  目:智能交互感知技术、物联网技术、互联

互联网分布式云技术、高速通讯传输系统  网分布式云技术、高速通讯传输系统技术、

技术、光感控技术、新型电子墨水显示技  光感控技术、新型电子墨水显示技术、纳米

术、纳米新材料技术、新型节能技术的研  新材料技术、新型节能技术的研发、技术咨

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  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新型电子

售:新型电子墨水显示产品、石墨烯、光  墨水显示产品、石墨烯、光伏产品、银浆、

伏产品、蓝宝石衬底图案化产品;企业管  蓝宝石衬底图案化产品;企业管理服务及咨

理服务及咨询;加工各种高性能复合材料、 询;自有不动产租赁;加工各种高性能复合

高分子材料,提供自产产品的售后服务;  材料、高分子材料,提供自产产品的售后服

手机软件、计算机软件(含游戏)开发;  务;手机软件、计算机软件(含游戏)开发;

从事上述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从事上述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1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奥英光电向银行借款及公司为其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赫欧向银行借款及公司为其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有关奥英光电及香港赫欧借款之事项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之公告内容(《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合

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质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业务期限

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该业务仅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原材料采购、固定资产购置及银行承兑汇票的托管托收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本议案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之公告内容(《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

    14、《关于公司2018年-2022年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草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有关本议案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之公告内容《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2022年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草案)》。

    15、《关于参股公司北京算云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6年12月13日,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锦

富技术”)与深圳算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算云”)、北京算云联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算云”或“标的公司”)签署《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算云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算云联科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收购深圳算云持有的北京算云1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于本次交易中,北京算云之股东深圳算云承诺标的公司2017年度、2018年

度与2019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分别不低于人民币2,661.50 万元、4,878.75

万元与8,631.20万元,即三年累计不低于16,171.45万元;同时,北京算云业

绩承诺期满后的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根据深圳正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