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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富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1-05-31

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 锦富新材            公告编号:2011-022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
时)会议通知于 2011 年 5 月 19 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 2011 年 5
月 27 日上午 9 时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富国平董事长主持,应参会董事
9 名,实际参会董事 9 名,监事会 3 名监事及全体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
议召集、召开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及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上海喜博出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O 票,弃权 O 票。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喜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喜博 )
以现金方式出资折合 210 万美元的人民币(汇率以出资当日为准)与爱帝斯(香
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帝斯)共同出资设立广州恩披特电子有限公司(暂
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喜博成立于 2006 年 2 月,注册资本为 600 万元人民
币,经营范围:从事货物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保税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代
理;保税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及商务咨询服务(除经纪)。
    爱帝斯成立于 2011 年 1 月 27 日,注册资本:HKD10,000 元,股东为 EOM YUN
SUB(严允燮,韩国公民,持有的护照号码:M12809476);业务性质:TRADING,
法律地位:BODY CORPORATE,登记证号:53686110-000-01-11-A。爱帝斯与本公
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拟为 300 万美金,其中,上海喜博以现金方式出资折合
210 万美元的人民币(汇率以出资当日为准),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70%,资金来
源为自有资金;爱帝斯以现金方式出资 9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30%。
    合资公司经营范围:研发、设计、生产光电显示器件导光板,销售公司自产
产品;从事与本公司生产产品同类商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商
品管理,涉及配额、许可证商品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经营年限
为 15 年。
    合资公司主要从事 LGP 板切割及印刷,即主要通过购买 PMMA 原板材,进行
一系列复杂工艺和在原板上进行裁切,抛光,印刷等物理的机械工艺流程,生产
出客户所需要薄膜产品及导光板产品,为液晶显示器企业提供符合其要求的产
品。
    合资公司拟选址为广州市经济开发区东区建业三路 6 号,位于开发区光电产
业聚集区。该选址有利于合资公司更好地掌控行业的展动向,光电产业研发技术
交流及引进先进管理水平,有利于开发具有高科技、低成本的附加值产品,有助
于合资公司产品开发及缩短量产时程,更好地服务于客户,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
    与会董事认为,合资公司成立后,将把握行业及区域经济发展机遇,着力拓
展网版设计光电显示器件导光板等光电显示薄膜器件市场,形成 300 万 PCS 的生
产规模,从而成为公司新的利润点。
    本次上海喜博与爱帝斯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之事宜不需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及公司的
关联交易。


    2、《关于公司出资设立深圳市锦富光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O 票,弃权 O 票。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975 万元与创维液晶器件(深圳市)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创维液晶)共同设立深圳市锦富光电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
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创维液晶为一家注册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工业区创维科技工业园
综合大楼一层西的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HKD2,500 万元,法定代
表人:李小放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经营新型平板显示器件。其主要股东为
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创维液晶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合资公司经营范围:研发、生产经营光电显示薄膜器件胶粘绝缘材料;光电
显示薄膜器材光电类材料 (Film);研发,裁切及印刷光电显示器件导光板、扩散
片及其他相关薄膜器件;销售合资公司自产产品;从事与本合资公司生产产品同
类商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
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注册资本:1,500 万元人民币,其中,
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 97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5%,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
有资金;创维液晶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 52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5%。
    合资公司成立后将主要生产光学膜片类、胶粘类制品和绝缘类制品等光电显
示薄膜器件。合资公司项目选址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福前路溢佳科技园,
园区靠近光电产业前端材料之国际大厂供应商。此选址紧靠客户端,有利于合资
公司及时掌握材料前端动向,缩短材料运转之周期,保证材料供应量及时效性,
更好地服务于客户,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通过参与设立合资公司将有助于公司在重要客户端快速
导入公司产品,以及根据客户需要研发相应产品,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及培育新
的利润点。
    关于公司出资设立该合资公司之事宜不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公司出资设立合资公
司之事宜也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售汇合同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O 票,弃权 O 票。
    鉴于公司日常经营中与客户签订之销售合同有较大比例为以美元计价及给
予客户一定账期的销售合同,为防范汇兑风险,故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银行
签订远期售汇合同。具体如下:
    公司与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签订远期售汇合同。该合同约定,公司在规定的交
割日期分别向中信银行苏州分行售汇不超过 200 万美元(含本数)和不超过 300
万美元(含本数),汇率以合同签署日双方约定的汇率为准。
    公司子公司南京锦富电子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签订远期售汇合
同。该合同约定,南京锦富在规定的交割日期分别向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售汇不
超过 150 万美元(含本数)和 200 万美元(含本数),汇率以合同签署日双方约
定的汇率为准。
    与会董事认为,上述合同的签订可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变动风险。
    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分别授权总经理和南京公司总经理办理
与该售汇合同相关的事宜及签署售汇合同。


    特此公告。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