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铜陵狮子山高新区管委会
签订高效光伏电池片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聆达股份)与铜陵狮子山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铜陵狮子山高新区管委会)签订的《项目
投资协议书》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同时仍需通过政府相关部门
的立项备案与项目前期审批程序,如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项目审批与实施条
件发生变化,项目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公司本次投资项目可能面临政策风险、市场竞争风险、经营管理风险、财务风险等各方面风险,该项目是否能够顺利实施及实施的效果存在较大不确
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并对该项目的人才储备、资金安排等方面
积极布局和筹划,加强对该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风险控制,组建专业的经营管理团
队,充分利用上市公司治理经验,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尽快推进项目的投
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与铜陵狮子山高新区管委会协调的有关基金共同出资新设立项目公
司进行项目建设,公司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为80%。本次项目投资分两期实施,预计项目一期开工后6个月内(2023年12月份)完成全部厂房建设;预计公司在
项目一期主厂房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2024年3月份)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首批投
产;预计项目一期于2024年6月左右全面达产,项目二期待项目一期全部建成达
产后适时建设。本项目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本项目一期计划总投资41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36亿元,除政府代建约12亿元外,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自筹资金投入约24亿元(其中设备融资租赁约18亿元,银行贷款及其他约6亿元)。本次项目建设规模和资金需求较大,相较于目前公司自有货币资金、现金流状况存在较大缺口,公司能否顺利筹资、融资,以及筹资、融资金额、融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具体将以监管机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审批通过为准。若各种渠道的融资均有不利变化,则可能导致项目建设进度不达预期。
5、本投资协议中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周期、建设规模等数值均为预估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本次投资项目将根据后续合作情况及市场情况分期分段实施,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导致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规模不达预期、收益不达预期或投资成本超出预期等风险,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项目具体投入最终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开支为准。
6、本次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战略发展,同时把握光伏产业发展的市场机遇,公司拟与铜陵狮子山高新区管委会协调的有关基金共同出资新设立项目公司为投资主体,在铜陵狮子山高新区投资约91.50亿元(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建设年产20GW高效光伏电池片产业基地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项目一期建设年产10GW-Topcon高效电池片产线;项目二期建设年产5GW-Topcon高效电池片产线及5GW-hjt电池片产线。该项目前两期建成全面投产
后,项目公司将具备年产20GW高效光伏电池片的生产能力。公司与铜陵狮子山高新区管委会在前两期项目基础上共同引进光伏产业链配套企业,计划引进光伏产业链配套企业总投资额约33.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26亿元)。
(二)内部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铜陵狮子山高新区管委会签订高效光伏电池片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公司结合自身光伏领域优势及我国光伏产业快速发展的机遇,依托公司光伏管理团队丰富的经验和铜陵狮子山高新区管委会的产业政策支持,投资建设 20GW 高效光伏电池片产业基地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针,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此次签订投资协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与铜陵狮子山高新区管委会签订高效光伏电池片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结合自身光伏领域优势及我国光伏产业快速发展的机遇,依托公司光伏管理团队丰富的经验和铜陵狮子山高新区管委会的产业政策支持,投资建设 20GW 高效光伏电池片产业基地项目,实现公司主营光伏电池片业务产能快速提升,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是公司实施战略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此次签订投资协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与铜陵狮子山高新区管委会签订高效光伏电池片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获得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后续将与项目实施所在地铜陵狮子山高新区管委会签署正式
的附生效条件的《项目投资协议书》,该协议书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铜陵狮子山高新区管委会签订高效光伏电池片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后生效。
本次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铜陵狮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性质:政府机构
负责人:李梅生
地址:铜陵市狮子山北路 298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705MB1L06120Y
与上市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经查,铜陵狮子山高新区管委会非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三、《项目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铜陵狮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铜陵狮子山高新区投资建设年产 20GW 高效光伏电池片产业基地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年产 20GW 高效光伏电池片产业基地项目(具体名称以立项
备案登记为准)
1.2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一期建设年产 10GW-Topcon 高效电池片产线;项目
二期建设年产 5GW-Topcon 高效电池片产线及 5GW-hjt 电池片产线;项目三期由甲乙双方引进产业链配套企业,新建光伏组件、组件边框、光伏支架等 5 类配套组件产线。
甲方指定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代建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负责本项目生产性厂房办公楼、倒班楼宿舍、道路及绿化予以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回购、移交等事宜。在主厂房竣工验收交付之日起 5 年内由乙方完成代建资产(股权)回购事宜购并承担运营费用。
1.3 项目投资:项目一期计划总投资 41 亿元(目前市场价下同),其中固定
资产投资约 36 亿元;项目二期计划总投资约 50.5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 44
亿元;项目一期、二期计划总投资约 91.50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 80 亿元。
项目三期由甲乙双方共同引进光伏产业链配套企业,计划总投资约 33.5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 26 亿元。
1.4 项目预期效益:
项目一期达产后年产值约 120 亿元,年纳税约 2.4 亿元;项目二期达产后年
产值约 120 亿元,年纳税约 2.4 亿元;项目二期全部达产后,预计年产值约 240
亿元,预计年纳税 4.8 亿元。
项目三期达产后年产值约 100 亿元,年纳税约 2 亿元。将在狮子山高新区建
成光伏高效电池片以及光伏组件、光伏支架制造等产业集群,支持聆达股份成为国内高效光伏电池片行业领先企业。
2、项目公司
2.1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6 亿元,甲方协调有关基金出资 20%(即 1.2 亿元),
乙方出资 80%(即 4.8 亿元),双方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分批次同比例到位。
2.2 签约双方均同意在甲方区域内新建项目公司作为本协议所签定项目的履
约实施主体(简称:项目公司),但由于项目公司目前尚未成立,现以乙方作为本协议的签约主体,待项目公司成立后,本协议项下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将由项目公司及乙方共同履行。项目公司应自成立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同意承继乙方在本协议中全部权利义务的书面承诺至甲方。
2.3 乙方于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项
目公司,其办理登记工商、税收、统计等均应在甲方园区内。
2.4 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实际负责本项目建设、运营,乙方确保由成立后的项目公司承继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和责任。
2.5 乙方保证项目公司的出资协议、公司章程、融资文件以及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协议在所有实质性条款方面与本协议保持一致(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调整的除外)。
2.6 乙方保证在本项目建设及运营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项目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不得擅自转让项目公司股权,不得发生擅自解散、清算、注销、迁出甲方区域等行为。
2.7 乙方保证项目投产后在甲方园区内经营期不少于 10 年。
3、项目用地
3.1 选址及面积:项目总占地面积约 1000 亩。项目一期落户狮子山高新区地
质大道以东、铜井东路以南、铜精山大道以西区域内地块,地块总面积约 300 亩;项目二期落户狮子山高新区地质大道以西、栖凤路以南原包村金矿约 400 亩土地。项目三期在狮子山高新区区域内另行选址约 300 亩地块。本项目用地具体位置、详细界址及实际面积以铜陵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为准。
3.2 性质及期限:土地要求、权属性质及使用年限:该项目为工业用地,出让期限 50 年,产业类型为一二类工业。
3.3 取得及付款:甲方按项目规划设计做好项目用地“七通一平”(雨水、污水、电信、电力、自来水、天然气、道路、土地平整)建设条件的项目用地红线图交付并按照标准地方式出让项目用地。正式用电线路专用接驳口和供水主管网
安装至距离项目地块红线 100 米内,供电主干线(须保证满足双回路等生产需求)和供水主管网应具备使用条件和乙方要求的相应容量;负责红线外周围边坡、挡土墙的建设,具体以项目落地建设运营实际需求为准。
本项目建设方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依法受让上述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
4、项目建设
4.1 规划设计:项目须按照经过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规划设计,各项建设指标均符合铜陵市的有关规定。在符合狮子山高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甲方提供的用地红线图及时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修建性详规、施工图设计。本项目建设规划方案须符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皖政〔2013〕58 号)中关于项目建设的各项控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