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3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
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王正育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签署股份认购协议终止协议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王正育先生就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签署
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正育先生或其控制的主体认购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的 22.02%(且本次发行完成后,王正育先生实际控制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7%),具体的认购金额根据王正育先生或其控制的主体认购的股份具体数量和股份认购价格确定。该事项已分别经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2021 年 3 月 30 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拟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经与原认购对象
王正育先生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公司与王正育先生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签署的《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并签署相关终止协议。
二、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终止协议签订的主体
甲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王正育
签订时间:2021 年 9 月 5 日
(二)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
1、甲方和乙方已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约
定乙方或其控制的主体作为认购人拟认购甲方向其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因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结合甲方的实际情况,甲方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计划。鉴此,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不再作为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方,双方同意签署及履行本《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基于上述,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本终止协议如下:
(1)经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于本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除非本终止协议其他条款另有明确规定,否则双方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随即终止,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对方继续履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2)双方一致确认,截至本终止协议签署之日,《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尚未成就,《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尚未生效、履行,双方未因原协议的签署互负任何责任或义务,因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而发生的费用(如有)由双方各自承担。
(3)双方一致确认,本终止协议生效后,甲方原发行方案下乙方针对认购甲方发行股票所出具的声明及承诺等相关文件(如有)将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方无需继续履行相关文件项下的权利义务。
(4)本终止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自甲方董事会审议批准本终止协议之日起生效。
三、关于终止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决策程序
1、公司于2021年9月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1年9月5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正育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