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易世达 公告编号:2018-023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易世达)于2018年2月27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振东先生向董事会提交的《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为了充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现将该预案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振东先生
提议理由: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资产规模,考虑公司目前股本规模相对较小,为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股票流动性,并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为了更好地回报全体股东并分享公司的发展经营成果,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提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0 0 5
分配总额 拟以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18,000,000股为分配
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
提示
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匹配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鉴于公司当前资产构成较好,发展前景可期,经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结合公司目前股本总额较小的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振东先生提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于扩大公司股本规模,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6个月内的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增持方式 增持时间 增持股数 成交均价 增持比例
(元/股)
2017年 11 110,000股 26.70 0.093%
月15日
2018年1月 204,439股 24.33 0.173%
集中竞价 31日
刘振东 交易 2018年2月 205,800股 24.41 0.174%
1日
2018年2月 100,000股 21.64 0.085%
6日
2018年2月 559,000股 21.85 0.474%
7日
合计 1,179,239股 — 0.999%
2、2017年11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97),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振东先生计划自2017年11月14日起12个月内,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数额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1%,并承诺无论直接增持还是间接增持,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所增持的本公司股份。
3、2018年1月30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延期履行购买公司股票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公司股票计划延期至2018年1月30日起12个月内履行。上述人员已承诺:在购买期间及购买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票、短线交易等违规行为。(相关公告:2017-085、2018-016)
4、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计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股本规模扩大,公司2017年度每股收益及每股净资产将同比摊薄。
2、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光恒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的承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582万股自2015年4月21日起锁定36个月,将于2018年4月20日锁定期届满。(相关公告:2015-034、《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会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振东先生提议的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后,半数以上董事对该预案进行了审议,一致认为: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利益,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且该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董事洪家新、蔡燕玲、独立董事孙佩学、毛一平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2、提议人刘振东先生承诺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提醒所有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五、备查文件
1、提议人签字的提案原件及相关承诺;
2、半数以上董事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