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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川技术:关于注销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7

汇川技术:关于注销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24          证券简称:汇川技术        公告编号:2024-069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拟注销 26 名离职及 1 名当选为公司监事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 291,750 份股票期权、138 名激励对象本期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的 62,826 份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 1,245,315 份股票期权,合计 1,599,891 份股票期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1.2022 年 7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向 865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权益(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合计不超过 2,322.21 万股,分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
授予,其中向 84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287.4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61.12
元/份。

    2.2022 年 7 月 27 日至 2022 年 8 月 5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1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公司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除此之外,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第六期股权激
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8 日披露了《第五届监事会关于第六期

  3.2022年8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2022年8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65人调整为864人,授予的权益总数由2,322.21万股调整为2,321.31万股,首次授予总数由2,111.10万股调整为2,110.20万股。其中,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48名调整为847名,首次授予数量由1,287.40万份调整为1,286.80万份。

  公司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2年8月12日为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并向847名激励对象授予1,286.80万份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首次登记完成时间为2022年9月27日。在确定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后的权益登记过程中,3名激励对象离职、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本激励计划全部股票期权,前述人员原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14.20万份不予登记,因此,本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847名调整为837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286.80万份变更为1,272.60万份。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股票    25%

              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股票    25%

              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股票    25%

              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四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股票    25%

              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2023年6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
议案》,因公司实施完成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1.12元/份调整为60.76元/份。

  6.2023年8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均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7.80万份将被注销;118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实际可行权比例为90%,其本期已获授但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4.426万份将被注销,需注销股票期权合计42.226万份。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由837人调整为810人,可行权数量304.274万份。

  7.202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0.76元/份调整为60.31元/份。

  8.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当选为公司监事,均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91,750份将被注销;136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实际可行权比例为90%,2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C”,本期个人层面实际可行权比例为0%,该138人本期已获授但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62,826份将被注销,将合计注销股票期权354,576份。

  截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实际行权人数531人,共计行权1,797,425份;未行权及未完全行权人数共计400人,其已获授未行权或未完全行权的股票期权1,245,315份将被注销。

  综上,本次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注销1,599,891份。

    二、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公司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自办理自主行权开始,2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当选为公司监事,均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91,750份将被注销;136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实际可行权比例为90%,2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C”,本期个人层面实际可行权比例为0%,该138人本期已获授但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62,826份将被注销;截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已获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245,315份将被注销。本次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注销1,599,891份。

  四、对应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为:将注销的股票期权对应已摊销的股权激励费用调整资本公积和当期成本费用。

  五、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六、独立董事监督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符合公司《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注销1,599,891份股
票期权事项无异议。

    七、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注销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如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是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当选为公司监事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个人考核原因不能全比例行权、第一个行权期结束部分激励对象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所致。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八、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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