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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川技术: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苏州汇创聚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8

汇川技术: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苏州汇创聚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
共同投资设立苏州汇创聚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川技术”或“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经审慎尽职调查,对汇川技术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投资设立苏州汇创聚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汇创聚新”)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了提升公司“产业+资本”协同效应,围绕公司主业进行产业链生态布局,实现业务增长与资本增值的双价值输出,汇川技术及全资子公司汇创新(深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创新”)拟投资设立苏州汇创聚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基金”或“合伙企业”)。该基金主要投资于智能制造及数字化、低碳与储能、新能源汽车、半导体、工业软件等与汇川技术业务相关的上中下游领域内的企业。

    基金总规模约为 100,000 万元人民币(根据实际认缴情况可能会有调整),
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30,000 万元;汇创新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 1,000 万元,同时汇创新担任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市汇水成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水成川”) 认缴出资 1,500 万元;宁波市渊渟泽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渊渟泽汇”)
其他有认购意向的有限合伙人认缴金额约为 46,125 万元,但尚未签署合伙协议。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董事宋君恩先生为渊渟泽汇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则渊渟泽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投资事项构成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二、已确定合作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名称:汇创新(深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 年 10 月 18 日

  法定代表人:宋君恩

  实际控制人:汇川技术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澜清二路 6 号汇川技术总部大厦1 单元 701

  主要投资领域:智能制造及数字化、低碳与储能、新能源汽车、半导体、工业软件等与汇川技术业务相关的上中下游领域内的企业。

  汇创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系公司的专业投资平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汇创新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程序,登记编号为:P1070630。
    (二)特殊有限合伙人(为基金管理团队的跟投平台)

  1、宁波市汇水成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0 年 06 月 12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积塔(深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刘成


  注册资本:1,5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 111 号西楼 A1702-2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应当前有意向的部分有限合伙人的要求,汇水成川为汇创新员工管理团队的基金跟投平台。汇水成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宁波市渊渟泽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1 年 10 月 18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宋君恩

  实际控制人:宋君恩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 111 号西楼 A1552-5 室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应当前有意向的部分有限合伙人的要求,渊渟泽汇为汇创新管理团队的跟投平台。公司董事宋君恩先生为渊渟泽汇的实际控制人,渊渟泽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渊渟泽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设立基金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苏州汇创聚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经营期限:初始经营期限为 7 年,其中投资期 4 年,退出期 3 年,经全
体合伙人同意可延长经营期限,但延长期限不超过 2 年。

  4、基金规模:基金总规模约为 100,000 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
认缴出资 30,000 万元,汇创新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 1,000 万元。

  5、投资范围:主要投资于智能制造及数字化、低碳与储能、新能源汽车、半导体、工业软件等与汇川技术业务相关的上中下游领域内的企业。

    四、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上述合作各方根据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协商确定并缴纳出资,并根据各自认缴出资比例承担对应的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投资的目的、风险提示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的目的

    合伙企业未来主要投资于智能制造及数字化、低碳与储能、新能源汽车、半导体、工业软件等与汇川技术业务相关的上中下游领域内的企业。公司通过合伙企业向与公司主业相关联的企业进行投资,可以在技术、产品、市场、供应链等方面与公司形成协同,有利于公司的产业链布局、扩大公司影响力,支撑公司的战略发展。

    公司及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有利于公司借助产业基金的资源优势,通过引入政府引导基金、母基金、投资机构等,在扩充资金来源的同时,能够获得更多的产业资源。

    (二)风险提示

    基金尚处于筹划设立阶段,尚待各合伙人确定认缴出资并完成合伙协议签署程序,合伙企业暂未完成工商注册,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基金在后期运营过程中,所投资的项目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进展及项目完成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的募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等进展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在公司保证主业发展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出资,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投资不构成同业竞争。从长远来看,本次投资可以使上市公司在有限出资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借助专业投资平台,为公司未来产业升级、技术升级提前布局,有效地完成公司上下游相关产业链的投资及并购布局,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

    七、其他事项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参与本次投资基金份额认购以
及在投资基金中任职的情况。

    (二)本次投资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三)上市公司在参与投资或设立投资基金后的十二个月内(涉及分期出资的,为分期出资期间及全部出资完毕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形。

    (四)关于基金的出资方式、出资进度、退出机制、会计核算方式、管理模式(管理和决策机制、合伙人的权利义务、收益分配机制等),公司将根据此次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及审核意见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 8 位无关联关系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为: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各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本次汇川技术及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汇创聚新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苏州汇创聚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杨  阳              廖  君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10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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