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4 证券简称:汇川技术 公告编号:2021-112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
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17,014,65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480%。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2月14日。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川技术”)于2019年12月实施完成了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赵锦荣、朱小弟、王建军持有的上海贝思特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思特”)100%股权,交易金额为248,738.00万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金额为121,881.62万元,发行股份数量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56,715,504股。公司该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19年12月6日。
现上述股东赵锦荣、朱小弟、王建军持有的限售股份的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手续。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来源和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来源
2019年10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赵锦荣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份、向朱小弟发行4,537,240股股份、向王建军发行4,537,24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2,000万元。
2019年11月22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了公司该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的股份登记手续。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19年11月27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公司该次合计发行70,874,796 股,其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56,715,504 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部分14,159,292股。股份性质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19年12月6日,限售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限售股份登记后解除限售情况
上述限售股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形成的限售股56,715,504股,已于2020年12月11日解除限售11,343,101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2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
(三)限售股份登记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该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合计70,874,796股,经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为1,732,839,256股。
2020年1月8日,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2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总计1,145,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由1,732,839,256股变更为1,731,694,256股。
2020年7月2日,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56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总计11,970,816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由1,731,694,256股变更为1,719,723,440股。
2021年6月4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公司股本总额由1,719,723,440股变更为2,579,585,160股。
2021年7月15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票上市数量36,732,241股,公司股本相应增加36,732,241股;2021年6月28日至12月6日,因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公司股本增加6,603,950股;2021年11月30日,因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 票对应的第一 种归属价格第 一个归属期 股份上市,公
司 股 本 增 加 2,863,500 股 。 综 上 ,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由 2,579,585,160 股 变 更 为
2,625,784,851股。
截至2021年12月7日,公司总股本为2,625,784,851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17,094,8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208,689,9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12%。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作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赵锦荣、朱小弟、王建军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1、本人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得进行转让、上市交易。
2、上述限售期届满,本人所获上市公司股票可按如下约定予以解禁:
(1)自本人取得上市公司股份之日起满 12个月的10 个交易日内,解禁本人在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 20%;
(2)自本人取得上市公司股份之日起满 24个月的10 个交易日内,解禁本人在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 20%;
赵锦荣、 (3)在如下条件均满足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解禁本人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朱小弟、 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 60%:
王建军 ①在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的贝思特业绩承诺年度(2019、2020、2021年),贝思特累
计实际毛利润达到累计承诺的毛利润,或者贝思特实际毛利润未达到累计承诺的毛利
润但补偿义务人已完成相应的业绩补偿。以上数据已经双方共同指定的具有证券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贝思特承诺年度专项报告予以确认;
②汇川技术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已通过董事会审议;
本人上述解锁股票的行为仍须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减持规定。
3、本人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4、如果本人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位的,仍须遵守深圳证券交
易所对于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二)承诺履行情况
1、赵锦荣、朱小弟、王建军持有的限售股份的第一个限售期于2020年12月6日届满后,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了11,343,101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手续,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12月11日。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锦荣、朱小弟、王建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锁定期已满24个月,赵锦荣、朱小弟、王建军均严格履行了各自做出的股份锁定相关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从而影响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或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对本次申请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17,014,65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480%。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3名。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目前持有限售 本次解除
序 股东名 原持有限售 股总数(2020 本次解除限 限售数量 备注
号 称 股份总数 年度权益分派 售数量 占公司总
调整后) 股本比例
现任公司董事。本次解除
1 赵锦荣 47,641,024 57,169,228 14,292,307 0.5443% 限售的股份将基于董事身
份予以锁定。
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2 王建军 4,537,240 5,444,688 1,361,172 0.0518% 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
限售股份均可上市流通。
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3 朱小弟 4,537,240 5,444,688 1,361,172 0.0518% 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
限售股份均可上市流通。
合计 56,715,504 68,058,604 17,014,651 0.6480% -
注1: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实施完成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上述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及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均相应进行了调整。
注2:上表中“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单项数加总与合计数不一致,系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所致。
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述股东减持其持有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应遵守如下规定:
(1)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且在股份限制转让期间届满后十二个月内,减持数
量还不得超过其持有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五十。
(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且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五、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417,094,883 15.88% -17,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