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4 证券简称:汇川技术 公告编号:2021-093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因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主要成员人事调整,拟加入信永中和。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现状和发展需要,以及保障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进行了充分沟通,立信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5、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 人,注册会计师 1,750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00 人。
信永中和 2020 年度业务收入为 31.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2.67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为 7.24 亿元。2020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46 家,收费
总额 3.83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05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涵盖了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2020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8 年至 2020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7 名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和自
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宇先生,200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 年拟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苗策先生,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 年拟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文茜女士,201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拟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1 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募集资金专项审计、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审计等业务,审计费用为 148 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增加 21 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依据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从 2011 年自 2020 年为公司提供了十年审计服务。在为公司
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均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立信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立信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主要成员人事调整,拟加入信永中和。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现状和发展需要,结合双方现今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2021 年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信永中和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立信、信永中和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信永中和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项目人员认真负责,体现出了良好的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此
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1 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48 万元,
差旅费等按实际发生额另行计算。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生效日期
本次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6.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