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3 证券简称: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0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
25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8年5月25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总股本559,794,902股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0.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1,195,898.04元(含税),不送股且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59,794,9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23日通过股
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南沅江市游艇工业园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方舟楼三楼证券部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曹锐陈骞
咨询电话:0737-2732399
传真电话:0737-285460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