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1 证券简称:阳谷华泰 公告编号:2023-109
债券代码:123211 债券简称:阳谷转债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的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
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回购数量:若按最高回购价 14 元/股,最高回购金额 10,000 万元计算,则回
购股份数为 714.2857 万股,回购股份数量约占目前总股本的 1.75%;若按最高回购
价 14 元/股,最低回购金额 5,000 万元计算,则回购股份数为 357.1429 万股,回购
股份数量约占目前总股本的 0.8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控股股东王传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自 2023 年 9 月 20 日起六个月内不
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增发等事项产生的新增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
除以上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暂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会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回购股份的方案,该方案已经 2023 年 11月 1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的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14 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若按最高回购价 14 元/股,最高回购金额 10,000 万元计算,则回购股份数为 714.2857 万股,回购股份数量约占目
前总股本的 1.75%;若按最高回购价 14 元/股,最低回购金额 5,000 万元计算,则回
购股份数为 357.1429 万股,回购股份数量约占目前总股本的 0.87%。具体回购股份
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
(五)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按回购上限金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4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
购股数约 714.2857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75%。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4,537,262 3.55% 21,680,119 5.3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94,451,608 96.45% 387,308,751 94.70%
三、总股本 408,988,870 100.00% 408,988,870 100.00%
若按回购下限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4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
购股数约 357.1429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87%。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4,537,262 3.55% 18,108,691 4.4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94,451,608 96.45% 390,880,179 95.57%
三、总股本 408,988,870 100.00% 408,988,87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438,167.47 万元、净资产
313,473.97 万元、流动资产 281,573.91 万元。假设此次回购金额 10,000 万元全部使
用完毕,按2023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的2.28%,占公司净资产的 3.19%,占公司流动资产的 3.55%。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体现公司对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本次回购数量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