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接受山东阳谷华泰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或“阳谷华泰”) 委托,担任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关于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 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216号)有关规定,就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出具本核查意见。除非另有 所指,本核查意见中所使用的词语含义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阳 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尽职调查报告》 一致。
一、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淘汰
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公司细分行业属于橡胶助剂行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90000 吨橡胶助剂项目(一期、二期)均高性能橡胶助剂生产项目。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2019 年 10 月发布的《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下列与公司产品相关的领域被认定为鼓励类,具体包括“十一、石化化工:15、高性能子午线轮胎(包括无内胎载重子午胎、巨型工程子午胎(49 吋以上),低段面和扁平化(低于 55 系列)及智能制造技术与装备,航空轮胎、农用子午胎及配套专用材料和设备生产,新型天然橡胶开发与应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2010 年 10 月发布的《轮胎产
业政策》,其中明确提出了“鼓励发展环保型橡胶助剂和专用炭黑、沉淀法白炭黑等原料”。
此外,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已依法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以及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的《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90000 吨橡胶助剂项目(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和《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90000 吨橡胶助剂项目(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综上所述,发改委、工信部及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等部门发布的其他法规及相关政策均支持橡胶助剂行业的发展,故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类发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因此,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所用燃料和动力主要为天然气、电力和蒸汽,为清洁燃料,不存在燃煤耗煤情形。公司严格遵守《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所产产品属于橡胶助剂产品,不属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中所列举的水泥、炼化、电解铝、钢铁、焦化、铁合金、电石、石灰、甲醇、氮肥、醋酸、氯碱、建筑陶瓷、平板玻璃、沥青防水材料、背压型热电联产项目。公司不存在违反山东省能源消费双控要求的情形。
公司已完成项目备案、可研编制、安全设计评价报告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等工作,并编制了《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90000 吨橡胶助
剂项目节能报告》,并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向山东省发改委提交了《关于年产 90000
吨橡胶助剂项目的节能审查的请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申请正在按流程审批之中,公司暂未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提交的《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90000 吨橡胶助剂
项目节能报告》,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主要能效指标如下:
项目主要能效指标 项目指标值 行业平均水平 对比结果
合成树脂 0.121tce/t 0.153tce/t 低于行业
不溶性硫磺 0.325tce/t 0.42tce/t 低于行业
粘合剂 HMMM 0.744tce/t 1.05tce/t 低于行业
甲醛 0.062tce/t 0.062tce/t 与行业平均相当
备注:tce 指代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
根据上表可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主要能效指标低于行业平均值或与行业平均相当。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所用燃料和动力主要为天然气、电力和蒸汽,为清洁燃料,不存在燃煤耗煤情形,不存在违反山东省能源消费双控要求的情形。发行人已按照《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提交了节能审查,目前该申请正在按流程审批之中,发行人暂未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本次募投项目选用先进的节能设备,项目节能设计复核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合理、节能量显著,项目主要能效指标低于行业平均值或与行业平均相当,预计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三、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如是,是否符合《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建/新扩自备电厂项目”的要求
根据募投项目的设计规划,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
四、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一)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已履行的相关审批、批准、备案等程序情况如下:
序 项目名称 备案情况 环评审批情况 危险化学品审查
号
年产 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已于 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90000 吨 2020 年 6 月 5 日出具《关于山东 已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
1 橡胶助剂 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 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
项目(一 《山东省建 产 90000 吨橡胶助剂项目(一期 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
期项目) 设项目备案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聊行审危化项目审字
证明》 (聊行审投资[2020]40 号) (2020)6 号
年产 (2019-3715 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已于 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90000 吨 00-26-03-077 2021 年 8 月 11 日出具《关于山 已于2021年7月1日出
2 橡胶助剂 091) 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
项目(二 年产 90000 吨橡胶助剂项目(二 目安全审查意见书》(聊
期项目) 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 行审危化项目审字
复》(聊行审投资[2021]54 号) (2021)12 号
3 补充流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资金
(二)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本次募投项目已取得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的《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90000 吨橡胶助剂项目(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聊行审投资[2020]40 号)和《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90000吨橡胶助剂项目(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聊行审投资[2021]54 号)。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已取得相关的备案、环评审批、危险化学品审查等文件。已经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了相应级别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五、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减量替代,发行人是否已履行相应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所用的主要燃料和动力为天然气、电力和蒸汽,不存在耗煤情形,不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不存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情形,无需履行相应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
六、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拟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地点为山东省阳谷县狮子楼办事处西外环路与齐南路交界处,用地性质为规划工业用地。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聊政通字〔2020〕64号)的规定,禁止燃用的燃料种类包括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 35 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禁燃区范围包括:
1、市主城区东外环路以西、西外环路以东、南外环路以北、北外环路以南的区域;凤凰工业园和嘉明工业园的建成区区域。该范围面积约 209 平方公里,其中未实现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暂不纳入禁燃区;
2、清洁取暖(电、气代煤)改造完成的区域;
3、其他县(市、区)政府的建成区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建成区范围内未实现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暂不纳入禁燃区。建成区范围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公布的为准。
4、其余已稳定实现清洁取暖的区域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该范围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另行按照要求划定。
根据阳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阳政办发〔2016〕13 号)的规定,阳谷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为县城区四个外环路以内及以外 500 米范围、祥光生态工业园和祥光东部经济开发区全部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面积约 71.46 平方公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使用的高污染燃料包括下列几种(不适用于车用燃料):
(一)燃料煤(含无烟大砟及型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生物质燃料(树木、秸杆、锯末、稻壳、蔗渣等);
(二)燃料中污染物含量超过下表限值的轻柴油、煤油和人工煤气;
(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使用煤气发生炉。
上述规定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阳谷县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的通知已经失效。公司所在地为阳谷县清河西路 399 号,参照上述规定进行比对,公司所在地不属于上述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