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辉开 公告编号:2023-39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宇顺”)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京 03 民终 7875 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0 年,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因销售合同纠纷,起诉惠尔丰(中国)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尔丰”),催收账款。
2022 年 12 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出具了(2020)京 0105 民初 65138
号《民事判决书》,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惠尔丰给付长沙宇顺货款17,546,039.39 元;长沙宇顺给付惠尔丰赔偿款 3,071,546 元;驳回长沙宇顺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惠尔丰其他反诉请求。
因双方均不服该民事判决,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本次诉讼的最新进展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23)京 03 民终 7875 号《民事判
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124,717 元,由上诉人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负担45,251 元(已交纳),由上诉人惠尔丰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负担 79,466 元(已交纳)。
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仲裁及诉讼
截至公告之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针对本次诉讼,公司于 2022 年度计提了 500 余万元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本次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京 03 民终 7875 号)。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