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辉开 公告编号:2023-36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8 月,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案号为(2021)津 03 知民初
267 号一案,原告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南昌诺思微系统有限公司诉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陈建波、南昌经纬辉开半导体有限公司、南昌紫薇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南昌高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等被告侵害其技术秘密。
2023 年 2 月,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案号为(2021)津 03 知民初 267
号一案出具了《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南昌诺思微系统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545,300 元,由原告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南昌诺思微系统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具体事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2-19)、
2023 年 3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3-12)。
二、本次诉讼的最新进展
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南昌诺思微系统有限公司不服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津 03 知民初 267 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述请求为: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或者将本案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一审法院已经将一审案卷及上诉状报送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予以受理。
近日,公司及子公司南昌经纬辉开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建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发送的《上诉案件应诉通知书》,本案目前尚未开庭。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仲裁及诉讼
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审理尚未开庭及判决,对公司本年度损益影响暂时无法估计。
五、备查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应诉通知书((2023)最高法知民终 878 号)。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