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辉开 公告编号:2023-25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经纬辉开”)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 人,注册会计师 149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60 人。
信永中和 2021 年度业务收入为 36.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6.9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54 亿元。2021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 家,收费总额 4.52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2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
分 0 次。3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2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5 人次和纪律处分 0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菁女士,2002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2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李耀忠先生,1993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199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8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志锋先生,201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 3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 年度审计费用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
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信永中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1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满足公司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意见
经审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审计机构的履职条件及能力,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履行了双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审计机构的履职条件及能力,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履行了双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全体独立董事认为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