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9 证券简称:瑞普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3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普生物”或“公司”)拟回
购注销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211,275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公
司总股本将由468,344,037股减至468,132,762股,注册资本由468,344,037元减
至468,132,762元。根据上述注册资本拟变动情况及《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
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1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6,834.4037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46,813.2762 万元。
第九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
2 新增 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
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生物技术开发、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生物技术开发、
转让、咨询、服务;企业自有资金对高科技产业 转让、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自有资金
投资;兽药、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 对高科技产业投资;兽药、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及饲
研发、销售;微生物及其代谢物、酶、天然植物 料添加剂的研发、销售;微生物及其代谢物、酶、
3 及提取物饲料原料的研发及推广服务;货物和技 天然植物及提取物饲料原料的研发及推广服务;货
术的进出口。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兽药、 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兽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微生物及其代 药、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微生物及其
谢物、酶、天然植物及提取物饲料原料生产(依 代谢物、酶、天然植物及提取物饲料原料生产(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经营活动) 营活动)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6,834.4037 万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6,813.2762 万股,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 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 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
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
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
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
公司依据《公司法》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 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3 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 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
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 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
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决算方案; 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亏损方案; 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4 议; 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出决议; 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
项; 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事项; 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
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 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
文件或本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或本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项。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 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所备案。
5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
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得低于百分之十。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
有一票表决权。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
份享有一票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