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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普生物: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03

瑞普生物: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
加了 2021 年 11 月 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本次董事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

                                          独立董事:马闯、蔡辉益、周睿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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