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关于收购北京挑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经对公司该事项的充分了解及事前审查,非关联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给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4,800.00万元人民币收购杭州中域之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北京挑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的股权的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因此,非关联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收购北京挑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蔡辉益应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马闯、周睿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