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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普生物: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7

瑞普生物: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19        证券简称:瑞普生物        公告编号:2020-133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 8 月 26 日召
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2015 年 6 月 9 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包括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参加对象总人数不超过 300人,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160 万元,股票来源为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15.07 元/股。

    2015 年 8 月 24 日,2015 年 11 月 8 日,公司分别对《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进行了适应性修订。201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16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发布了《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15.07 元/股调整为14.92 元/股。

    2016 年 7 月 8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证监许可[2016]1328 号”《关于核准天
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中信证券-瑞普生物投资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4,790,884 股。上述股份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
完成发行上市。根据《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48 个月(其中锁定期为 36 个月,解锁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
算。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全部解除限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已累计出售股票 2,395,342 股,剩余
股票数量 2,395,542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59%。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出现用于抵押、质押、担保等情形,未出现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超过公司总股本 10%的情形,不存在任一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 1%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情况

    根据《瑞普生物投资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持股计
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可提前结束,可展期),自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至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其中前 36 个月为锁定期,后 12 个月为解锁期。

    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出售的限制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相应延期。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可予以延长。解锁期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基于目前证券市场的情况,为切实发挥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目的和激励作用,
最大程度维护各持有人利益,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会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通过了《关于瑞普生物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向公司董事会申请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
一年,即存续期延长至 2021 年 8 月 23 日。董事会同意根据持有人会议表决结
果,将公司“瑞普生物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进行延期。存续期内,一旦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如延长一年期满前仍未出售股票,可在期满前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后续相关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员工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延期。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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