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嘉寓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拟修订公司章程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第一条 为维护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引(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 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范运作》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
规定,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原北京嘉寓幕墙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 公司由原北京嘉寓幕墙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北京嘉寓幕墙 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北京嘉寓幕墙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经审计确认的账面净 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经审计确认的账面净资产整体折股进行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于 2007 资产整体折股进行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于 2007
年 9 月 10 日经国家商务部批准,并于 2007 年 9 年 9 月 10 日经国家商务部批准,并于 2007 年 9
月 26 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取 月 26 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取
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2526927Q。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顺应社会主义市场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根据国家法律、法经济发展的趋势,发展中国的节能门窗、幕墙事 规及其他有关规定,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业,实行科学规范化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 的趋势,实行科学规范化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会效益,增强企业实力,使股东获得满意的经济 和社会效益,增强企业实力,使股东获得满意的
收益。 经济收益。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均以其所持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均以其所持
有的原北京嘉寓幕墙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 有的原北京嘉寓幕墙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折股的方式认购公司股份,注册资本在 所对应的净资产折股的方式认购公司股份,注册资本在公司设立时全部缴足。公司各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 公司设立时全部缴足。公司各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
如下: 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占 总 股 本股份性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占 总 股 本股份性
股) 比例(%)质 股) 比例(%)质
1 嘉寓投资(集团) 外资法 嘉寓投资(集团) 外资法
5,664.86 80.93 1 5,664.86 80.93
香港有限公司 人股 香港有限公司 人股
境 外 境 外
2 建银国际资产管700.00 10.00 ( 国 2 建银国际资产管700.00 10.00 ( 国
理有限公司 有)法 理有限公司 有)法
人股 人股
3 张初虎 565.14 8.07 自然人 3 张初虎 565.14 8.07 自然人
股 股
4 合肥海景投资顾70.00 1.00 法人股 4 合肥海景投资顾70.00 1.00 法人股
问有限公司 问有限公司
合计 7,000.00 100.00 - 合计 7,000.00 100.00 -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所 持 股 数占总股本股 份
(万股) 比例(%)性质
嘉寓新新投资(集 法 人
1 团)有限公司 28,429.77 39.66 股
自 然
2 李兰 11,118.59 15.51 人股
自 然
3 张初虎 330.00 0.46 人股
4 社会公众 31,797.64 44.36
合计 71,676.00 100.00 -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中交易方式进行。 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
司住所。 司住所或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 其他具体地点。
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的,视为出席。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 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 的,视为出席。
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2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
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
说明原因。
第六十四条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 第六十四条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
会议也不能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由法人股东的 会议也不能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由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法定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法 董事会、其他法定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法
人股东的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人股东的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
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
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
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
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
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
的股东大会。
第七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 第七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
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 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