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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17 深市 嘉寓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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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寓股份: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嘉寓股份: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嘉寓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9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解决资金周转及对外投资的资金需求问题,拟与控股股东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寓集团”)签订借款协议,借用流动资金 10 亿元,在 12 个月内可以循环使用,利息最高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50%,利息按照实际使用天数支付。

    2、嘉寓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 2022 年 4 月 24 日,嘉寓集团持有 39.16%
公司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 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4、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田新甲先生、张国峰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关联法人: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牛汇南二街 1 号 1 幢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及办公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牛汇南二街 1 号 1 幢

    法定代表人:张国峰

    注册资本:65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8355292XN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顾问;投资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生态、生物环保技术开发、服务、转让、咨询;企业咨询;市场调研。

    实际控制人:田家玉(直接持股 90%)。

    2.历史沿革:嘉寓集团的前身为北京嘉寓新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1 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为:110000011574364,注册资本 3,000 万
元,田家玉持股 90%,黄苹持股 10%,已由北京恒诚永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恒诚
永信字(2009)第 028 号验资报告;2013 年 1 月,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田家玉持股 90%,黄苹持股 10%,已由北京市华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2013)华会验字第 018 号验资报告;
2013 年 10 月 15 日完成了公司名称变更,由北京嘉寓新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
更为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6 年 7 月 6 日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40,000 万元,2022 年 1 月 26 日法定代表人由田家玉变更为张国峰,2022
年 4 月 12 日变更注册资本为 6500 万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嘉寓集团总资产 983,970.27 万元,净资产 12056.31
万元。2021 年 1-12 月,嘉寓集团营业收入 838.21 万元,净利润-1633.83 万元(以
上数据未经审计)。

  3.截至 2022 年 4 月 24 日,嘉寓集团持有公司 280,667,006 股股票,占公司
总股本的 39.16%,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嘉寓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 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5.经查询,嘉寓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为了解决资金周转及对外投资的资金需求问题,拟向控股股东嘉寓集团借用流动资金 10 亿元,在 12 个月内可以循环使用,利息最高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50%,借款利息按照实际使用天数支付。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借款的利率为参考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最高上浮不超过 50%,并按照实
际使用天数支付。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借款方: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贷款方: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鉴于:

    甲方门窗业务及光伏电站 EPC 业务扩张较快,为了解决流动资金周转及对外
投资的资金需求问题,特签署本借款协议。

    第一条 借款金额、利率、期限:

    1、金额:人民币拾亿元整;

    2、期限:在 12 个月内可以循环使用;

    3、利息:以最高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上浮 50%计算,按照实际使
用天数支付。

    第二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

    1、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2、甲方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 7 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申请,经
乙方同意后后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金,也未与乙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或所延期限已到期仍不能归还借款时,乙方有权按所逾期限加收 20%利息。

    2、乙方擅自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借用流动资金,能帮助补充公司经营资金,体现了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大力支持,保证日常经营的稳定性,有利于公司完善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节约了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 13,845,544.93 元(不含本次
交易)。

  八、董事会意见

    嘉寓集团向本公司提供临时周转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促进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支付的利息最高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上浮 50%,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认为《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参考,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考虑公司资金需求,帮助补充公司经营资金,节约了财务费用,董事会在对上述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田新甲、张国峰回避表决,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此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与嘉寓集团签署的《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2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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